來源:光明日報
今年以來,包括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生態補償在內的一系列環境經濟政策出臺,說明環境保護不再依賴“環保風暴”,而是開始了建立解決環境問題長效機制的探索。
黨的十七大提出,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中華民族生存發展。國家環境保護部副部長潘岳指出,造成當前環境形勢
嚴峻的原因,除了官員環境考核問責制度尚未到位外,還因為缺乏一套激勵各級政府和企業長期有效配置環境資源的機制。為此,國家環保部門創新環境保護戰略思想,將環保工作和經濟社會建設更緊密地結合起來,提出推行以綠色信貸為先導的環境經濟政策,促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實施,為國家強化宏觀調控提供有力抓手。
應該說,過去環境經濟政策不是沒有,而是執行不力。比如,金融機構曾有要求“對不符合環保規定的項目不貸款”,但由于沒有配套措施而無法真正實施。現在,多個部門通力合作,國家環保部門、央行、銀監會的3個公章第一次蓋在同一份文件上,就有了以綠色信貸機制遏制高耗能高污染產業盲目擴張的可能,從而使這項環境經濟政策落到了實處。而國家工商總局對企業登記入市提出環保要求,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對參評“中國名牌”的企業實行環保一票否決制,更是有效切斷了那些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的企業企圖鉆環境政策漏洞的后路。國家質監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后我國在制定市場準入制度的條件時,將把企業的環保情況列為一個重要考查依據:如果生產企業不能夠達到環境保護所要求的標準,將不予發放生產許可證;對不能夠切實做到環境保護和回收利用再生產的產業也要進行嚴格限制,提高入市門檻。以上這些逐步構建起來的有利于環保的市場準入標準體系,將逐步使環境經濟政策扎扎實實發揮作用。
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市場失靈問題要靠法制解決。作為市場失靈的表現之一,環境問題要通過環境經濟政策來解決,法律是必要的前提和保障。要使環境的非法獲益者受到必要追究,利益受損者能夠得到及時救濟,稀缺的環境資源得到有效配置,有賴于加強制度、法律建設。當前,要有效建立起環境經濟政策體系并使其充分發揮作用,必須進一步明確其法律地位,為相關部門制訂和實施環境經濟政策提供法律保障。
從“綠色風暴”到建立中國特色的環境經濟政策體系框架,從環保部門“單打獨斗”到多部門共同參與協作,在科學發展觀指導下,我國的環境保護事業正不斷從傳統向現代化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