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從江西省環保部門獲悉,日前,江西省委、省政府研究決定,兩年內全省所有縣(市)將全部建成并投運污水處理廠,并從今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內建設縣(市)78座污水處理廠,以保護江西的綠水青山。
污水處理設施兩年全部建成
據了解,江西省政府為加強環境保護、推進綠色生態江西建設,多次專題研究加快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從今年起,力爭用兩年的時間完成全省城市(包括縣城)污水處理設施建設,2008年7月1日起,全省各市、縣用2年的時間建成污水處理廠78座,省、市、縣政府為全省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責任主體,市、縣政府具體負責實施,以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中心為融資平臺,統一籌措建設資金。并按市場規律操作特許經營權,運作污水處理廠。并將在全省范圍內全面開征和調整污水處理費,以保障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正常營運。
城市污水處理廠已建成14座
據介紹,目前全省已建成的城市污水集中處理廠14座,其中,南昌市4座,九江、上饒、撫州、新余、宜春、吉安、萍鄉各一座,井岡山1座、廬山2座,實際日污水處理能力122.35萬噸。正在建設的有景德鎮、贛州、鷹潭、九江市(鶴問湖)4座污水處理廠,年底可全部投入運行,新增日污水處理能力25萬噸。縣(市)污水處理設施絕大多數處在前期工作階段。
第一批污水處理設施8月1日開工
為確保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有序推進,省政府要求:必須把握三個時間節點:一是2008年8月1日以前,完成全省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前期準備工作,包括組織準備、資金準備、項目技術準備等。二是從2008年8月1日開始,開工建設環鄱陽湖地區、東江源區、五大河流源頭及干流沿線等第一批45個縣(市)污水處理設施項目,到2009年7月底前建成投運。三是2009年7月1日以前,開工建設第二批其他縣(市)污水處理設施項目,到2010年7月1日前建成并投入運行。
縣(市)長為第一責任人
各地各部門將嚴格落實“一把手”責任制,主要領導親自掛帥、親自部署、親自落實、親自督查、親自解決重大問題。各縣(市)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第一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