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8月份開始,對地震災區水泥生產企業暫停差別電價政策,暫免征石灰石開采資源稅;簡化辦事程序擴大災區水泥生產;優先安排運力往災區運輸建材;允許重災區在災后恢復重建期間新建磚瓦生產項目……就災后恢復重建建材供應保障工作,四川省政府辦公廳昨日下發有關通知明確提出了上述要求。
目前,四川省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已全面展開,水泥、鋼材、磚瓦、瀝青、玻璃等主要建材物資需求量激增。省政府規定,從2008年8月開始,對地震災區水泥生產企業在災后恢復重建期間暫停執行差別電價政策,暫免征石灰石開采資源稅。對列入限期淘汰計劃的水泥、磚瓦生產企業,在加強環保監督等前提下,允許延續生產到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