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以下簡稱《綱要》)和《國務院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主要目標和任務工作分工的通知》(國發[2006]29號,以下簡稱《分工通知》)的要求,我委將組織開展規劃實施情況的中期評估工作,形成評估報告報送國務院審定后,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并定于今年十月由我委代表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專題匯報。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估意義
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批準的《綱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了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思想,是“十一五”時期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宏偉藍圖,是全國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動綱領,是政府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的重要依據。加強對規劃實施的跟蹤分析,適時開展中期評估,客觀評價“十一五”規劃《綱要》確定的發展目標、重點任務、政策措施等落實情況,評價判斷規劃實施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并根據國內外發展環境變化提出進一步推動規劃實施的對策建議,對于確保順利完成《綱要》提出的目標和任務,為編制“十二五”規劃奠定基礎,推動我國經濟社會發展轉入科學發展軌道,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進而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評估重點
各有關部門中期評估的內容側重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綱要》提出的22個主要規劃指標特別是8個約束性指標的進展情況進行分析評價,包括指標實現的進度、完成五年目標的趨勢判斷等。對其中各方面普遍關注的單位GDP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和耕地保有量3個指標的進展情況,進行重點分析。
(二)對《綱要》提出的新農村建設、工業結構優化升級、加快發展服務業、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科教興國人才強國、深化改革開放、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等重點任務的實施情況進行分析評價,包括為完成任務采取的政策措施、建設的重大工程、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及原因等。
(三)對《綱要》提出的建立健全規劃實施機制有關要求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分析評價,包括建立分類指導的實施機制、調整和完善經濟政策、健全規劃管理體制,以及政府正確履行職責、調控引導社會資源、合理配置公共資源等內容。
(四)根據規劃實施進展情況及國內外發展環境的新變化,提出進一步推動規劃實施的對策建議,包括是否需要對規劃的相關內容進行調整和修訂等。
三、組織方式
“十一五”規劃中期評估工作由我委牽頭組織,各部門、各地方分工協作,請國內外相關機構參與協助,廣泛聽取有關專家意見。
(一)各有關部門按《分工通知》中的職責分工,對各自負責領域進行評估,提出評估報告報送我委。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中新組建的部門,請根據國務院審定的“三定”方案所明確的職責,對整合劃入的工作內容進行評估,并提交評估報告。
(二)各省(區、市)發展改革部門參照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評估重點,分別對實施本地區《綱要》的情況進行評估,提出評估報告報送省級人民政府,抄報我委。
(三)國家信息中心就“十一五”規劃《綱要》中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問題設計提出問卷及組織調查,并在調查結束后匯總提出分析報告。
(四)我委委托國內外相關機構開展第三方分析評價工作,并由其分別提出獨立的分析評價報告。
(五)我委在以上工作基礎上,負責起草《“十一五”規劃〈綱要〉實施情況中期評估報告》,并提請國家“十一五”規劃專家委員會論證后,連同論證意見,上報國務院審核,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四、工作要求
各部門、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要加強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要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分析,反映實際情況。要突出重點,緊扣《綱要》提出的發展目標和戰略任務,突出政府履行職責的情況。
為達到中期評估工作的預期目的,各部門、各地方提交的評估材料應包括以下內容:主要目標及任務的進展情況(包括重大工程和專項規劃實施等內容),規劃實施中開展的主要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進一步推動規劃順利實施的對策,對做好“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的建議。
中期評估的時點和采用的數據截止到2008年6月30日。
請有關部門、有關地區在7月底前完成《綱要》相關內容的中期評估工作,形成評估報告并報送我委(一式五份,并附光盤)。
此外,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3號)要求,各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組織對各自編制的專項規劃進行中期評估,并將評估報告抄送我委。
請有關部門將本單位負責此項工作的聯系人及通訊方式,于6月15日前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規劃司。
聯系人:周南 劉春雨
聯系電話:68501506 68502256
二〇〇八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