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有關部門統計,當前我國電站在建規模已達2.8億千瓦,其中未完成或未履行任何國家核準手續而擅自開工建設的電站項目規模為1.2億千瓦。在這些違規開工的電站項目中,許多項目屬于無可研、無初設、無環評、無立項的“四無”項目,由于電力建設項目屬于大量消耗能源資源,大量排放污染物的工程,只有經過周密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環境影響評價并經過有關單位核準才能開工建設,否則將會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國務院高度重視當前電力建設中出現的問題。為此,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關于堅決制止電站項目無序建設意見的緊急通知。
盲目無序建設電站工程在我國是有教訓的,在1958年到1960年的三年中曾開工建設53座大中型水電站,總建設規模達1070萬千瓦,比1957年全國總裝機規模大一倍以上,大量工程在開工后幾年中陸續停緩建,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其原因在于不遵守基本建設程序,大搞三邊(邊勘測、邊設計、邊施工),盲目大上,被迫大下,“欲速則不達。”在改革開放初期,由于電力供應短缺,一些地方曾經建設了一批小型燃煤電站,造成了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問題,后來國家作出了關停小火電的決定,但是到現在關停小火電的任務還沒有完成。這次違規建設的電站規模比大躍進時期建設的水電站規模大十倍以上,如果不能及時制止其無序建設,造成的損失則會更大。
國務院作出制止電站“無序”建設的決定是完全正確的,通過這次清理不僅要做到“該停的要停,該緩的要緩,并切實做好善后處理的各項工作”。還要抓緊制定和完善電力建設管理和投資監管方面的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電力規劃、項目前期工作、工程建設管理等環節的內容和程序,以及國家相關部門和企業的法律責任,加強項目稽察工作,加大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實現電力建設的法制化管理,使電站建設走向“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