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路邊攤販兜售某種“神秘裝置”,裝在電表上就能讓電表失準、失效,從而達到所謂的節電效果。然而,今后這種行為將會被電力行政管理部門處以最高5萬元的罰款。昨天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上海市保護電力設施和維護電力秩序規定》,并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這部即將施行的法規,明確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實施擾亂用電秩序的行為。除了故意使電力企業的計量裝置失準或失效外,擅自遷移、更動電力企業的計量裝置或者加裝其他影響計量的裝置,擅自引入、供出電源或者將自備電源擅自并網等行為,都將由市或者區縣電力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該規定還禁止危害電力線路設施的行為。比如向電力線路設施射擊或者向導線拋擲物體,在架空電力線路導線兩側各三百米的區域內放風箏,擅自攀登桿塔或者在桿塔上架設電力線、通訊線纜、廣告牌設施等行為,由市或者區縣電力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二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且造成電力設施損壞的,處以兩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