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提出,為提高廣大人民群眾保護石油天然氣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社會安全意識,強化對石油天然氣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聯防聯護,防止石油天然氣管道泄露、侵占、破壞等事故的發生,地方各級政府要把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保護工作納入地方政府政績考核內容,并層層簽定管道保護責任書,從根本上消除本地區對石油天然氣管道的不安全隱患。一是建立省、州(地、市)、縣、鄉(鎮)、村聯絡員會議制度,分組實施監督檢查工作,定期研究分析管道保護的問題和措施。二是各級地方規劃、國土、建設、交通、水利、林業等部門在申報、審批項目時不得違反《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特別是鄉(鎮)一級政府要切實落實責任,鄉(鎮)包村干部要把保護石油天然氣管道作為農村工作的一項重要工作。鄉(鎮)政府對農村牧區宅基地、小養殖場、小作坊場等項目的審批規劃要充分考慮石油天然氣管道的安全距離。否則,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追究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