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中國科協全國學會組織通則(試行)》制定的《中國科協團體會員管理辦法(試行)》2008年6月18日經中國科協七屆七次常委會審議通過,日前正式發布施行。
《中國科協團體會員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共包括團體會員條件、入會程序、權利和義務、退出、附則等五個部分?!掇k法》規定:有關社會團體加入中國科協并成為其團體會員,應具備五個條件:一是承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二是按照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依法登記,按基礎科學、技術科學、工程技術及相關的學科組建或以促進科學技術發展和普及為宗旨的學術性、科普性社會團體,其業務原則上應屬于國家科學技術學科分類標準規定二級以上學科或與科學技術發展和普及密切相關的領域;三是具有在相關領域內有重大影響和重要貢獻的學術帶頭人和1000名以上個人會員或一定數量的團體會員;四是能獨立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科學技術普及、繼續教育;編輯出版科學技術或科學普及刊物;五是有健全的辦事機構及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全日制)工作人員;有固定的住所及每年不低于30萬元的合法收入。
《辦法》指出,符合條件的社會團體,有加入中國科協的意愿,經理事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可向中國科協提出書面入會申請。中國科協學會學術部將受理有關社團的入會申請,并進行審查。經中國科協書記處提出意見、組織建設專門委員會審議后,提交中國科協常務委員會審定。
《辦法》規定,凡經批準接納的社團,由中國科協正式行文批復。社團加入中國科協后,其業務主管單位不變。
2000年10月以來,中國科協一直未進行過接納全國學會的工作。此前加入科協的167個學會己自動成為其團體會員,不必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再次履行入會手續。自《辦法》出臺后,有關團體加入中國科協的申請、受理和審批工作將嚴格按照《辦法》的相關規定辦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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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中國科協團體會員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