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是國家正式出臺《關于發展熱電聯產的規定》鼓勵建設熱電機組的第五個年頭。五年間,《規定》的執行情況如何?全國熱電聯產的現狀如何?機組到底是在供熱還是發電呢?
關于供熱還是發電,《規定》界定得十分清楚,原本不成為問題。然而,從目前全國熱電聯產的現狀來看,我們不得不追問這個問題。
發展迅速 水分多多
有報道說,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熱電事業在鼓勵聲中得到了迅猛發展,不少外資也紛紛搶灘中國熱電市場。2001年,全國單機6000千瓦及以上的供熱機組裝機容量已達3184萬千瓦,占同容量火電機組的13.2%。隨著近幾年電源建設步伐的加快,熱電機組亦紛紛向大容量進軍,單機容量在300兆瓦以下的新建項目中,絕大多數走的熱電聯產之路。
一個不爭的事實是,除一些小容量機組和外資熱電名副其實外,許多“熱”字頭的電廠多是在“掛羊頭賣狗肉”,要么是熱電比不符合規定,要么根本就沒有供熱。據筆者調查,湖北的幾家“熱”字頭的電廠,除個別靠近大城市的電廠進行少量的供熱外,其它的則一直在擔負著發電的使命。太平洋頂峰中國公司董事長安德森在“第五屆國際熱電聯產分布式聯盟年會”上強烈呼吁政府清理假熱電聯產。
熱電市場 無人看好
作為投資者,經濟利益始終是放在第一位的。事實上,許多投資者一開始就沒打算搞真正的熱電聯產,其中尤以大容量投資者更甚。
一位負責城市規劃地方政府官員介紹,因為考慮城市環境,一些熱電項目被規劃在距離城市至少十幾公里以外,要實現向市區集中供熱,必須追加巨大的投資鋪就供熱管道。如果沒有足夠的供熱市場,誰也不愿冒這種得不償失的風險。
一些地方工業、商業基礎薄弱,幾乎沒有大的供熱用戶,根本不具備上熱電項目的條件;一些地方熱消費觀念并未形成,分散式供熱小鍋爐不能明令禁止,集中供熱氣候短時期里無法形成。然而,這些地方卻在上較大容量熱電機組,結果是想真供熱也真不了。
一位熱電投資者分析說,熱電聯產項目必須自己尋求供熱市場,這當中存在諸多不確定因素,從而導致市場風險加大。而純發電項目一旦簽定上網協議,一旦批復到合理的電價、電量,便“不愁電賣不出去”。
另外,隨著近幾年煤價的水漲船高,熱價、電價不能隨煤價上漲而相應上漲,供熱難以承受成本之重。純發電項目雖然也受煤價影響,但有國家電價定價機制和煤電聯動政策統一干預,利潤空間遠遠大于熱電聯產項目。據太平洋頂峰中國公司經營的誠峰熱電透露,2003年煤價100元/噸,2004年便達到300元/噸,因是熱電聯產,政府規定其只能發電5500小時,上網電價0.36元,超發電電價為0.19元,而純發電超發電電價在0.25元以上。太平洋頂峰中國公司7家熱電企業中,4家已出現虧損。
歸納起來看,許多地方供熱市場幾乎無利可圖。
尋求政策 “因地制宜”
由于熱電聯產是國家鼓勵的項目,在項目、電價、電量申報方面都有優勢。在同等條件下,熱電聯產項目比純發電項目更容易得到國家批復立項,而上網電價、電量的審批權一直掌握在省一級定價部門和政府手中,國家只對其批復備案,與國家直接批復相比“工作好做多了”。2004年,江蘇省批復的平均熱電電價便達到每千瓦時0.40元左右的較高水平,這可是純發電電廠可望不可及的。一位純發電企業負責經營管理的人士如是說。
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單機容量在300兆瓦以下的機組已逐步成為被國家明令淘汰的機組,而一些地方不在負荷中心,又不具備上單機300兆瓦以上的大容量純發電機組的條件,上單機300兆瓦以下機組如果不搞“熱電聯產”,在立項上只有死路一條。項目不能立項,隨后的融資、電價、電量都成問題。
近幾年,全國出現大面積缺電,各地紛紛看好電源投資項目。在地方政府看來,電源是投資大戶,一旦投產發電又是利稅大戶,招商引資一個電源項目,相當于引進十個其它一般項目。因此,各地把引進電源投資作為振興地方經濟的龍頭工業,不具備引進純發電項目條件的貧困地區,就紛紛借助上述政策依據爭取熱電聯產項目。按《規定》搞熱電聯產,有的條件不具備,其中缺少熱電比,不過政府能夠很快召集所管轄的企業和投資方簽定《供熱協議書》,并創造出足夠的“熱電比”,滿足《規定》的要求。另外,這些地方除了給予土地出讓等方面的優惠外,地方發改委和政府主動幫助投資者跑項目、電價、電量,要政策。
地方政府清楚地知道,不假熱電之名行發電之實是爭取不到電源項目的,不爭取足夠的電價、電量是吸引不了投資者的。于是,如何在尋求政策上 “因地制宜”,使地方政府與熱電投資在利益上達成了“共識”――用《規定》爭取項目、電價,依賴地方政府與省一級定價部門和政府的關系爭取電量。
審批隨意 “共識”變現
一位華東地區政策研究人士透露,項目、電價審批部門在對熱電聯產項目的批復過程中,僅僅依據《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電價申報方案》進行審查并作出批復,至于其中《供熱協議書》的可信度有多少,此項目到底是不是“熱電聯產”,到底符不符合《規定》,審批部門并沒有進行實地考證,事后亦不會進行復查。因此,讓假熱電項目輕而易舉地騙過審批部門,從而名正言順地獲取項目和電價批文。
《規定》指出,熱電比達不到規定的,經報請省級綜合經濟部門核準,按實際熱負荷核減結算電量,對超發部分實行無償調度。有高電價,電量上受到了控制,不供熱顯然是行不通的。也就是說,這些假熱電之名的項目還須有足夠的電量空間作基礎,才可能有利可圖。這位人士說,至于電量空間,只要地方政府努力爭取省一級政府的傾斜和照顧,即可爭取到比《規定》高出許多的電量空間。一個不爭的事實是,一些政府行政手段在執行過程中比國家法規執行起來更順暢。
由于審批過程中的隨意性和人為因素,《規定》得不到真正落實,從而導致假熱電肆無忌憚、如魚得水。一些具備集中供熱的地方,也紛紛走“假熱電之名行發電之實”的道路。
如此發展 弊大于利
對各地各部門來說,如此發展熱電聯產,顯然是不負責任和弊大于利的。一來,沒有達到《規定》指出的“節約能源、改善環境、提高供熱質量”等綜合效益的目標,沒有成為城市治理大氣污染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益的重要措施,沒有成為集中供熱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沒有成為提高人民生活質量的公益性基礎設施。相反,這些應該被淘汰的機組混淆在發電主力軍中,不僅給地方環保帶來了壓力,而且給電網調試安全可靠性帶來了沉重的負擔。第二,擾亂了國家對電源建設的科學規劃,使電源建設在一定程度上變得無序和不可控制。第三,由于在電價批復上享受了熱電電價的優惠,又人為地拔高了電量上升空間,這是以擠占純發電企業的電價、電量空間為代價的,擾亂了行業競爭秩序。
政策多變 嚇退外資
2004年,美國電力公司、法國阿爾斯通公司、美國賽德能源中國代理公司、全球三大能源巨頭之一美國邁朗公司紛紛出售中國熱電投資股分,全線撤出中國熱電市場。
報道說,這些曾滿懷熱情來中國發展熱電聯產的“正規軍”并不都是因為投資的虧損而紛紛撤退,其主要原因是認為中國的投資機會和環境似是而非,難以把握中國多變的政策,與政府簽定的協議不能兌現,政策風險如影隨形,熱價、電價不能隨煤價漲幅而提高等。太平洋頂峰中國公司目前雖未撤出中國,但董事長安德森的態度十分肯定:如果政府不在政策法規上做一些調整,就不會在中國大地再投資一美元。
外資熱電的撤退,無疑給中國多變的政策和看似火熱的熱電市場潑了一盆冷水。而其中讓人又不得不佩服那些紛紛“接磚頭”收購外資的中國公司,他們顯然具備超常的政策應變能力,不然怎能讓外人賠本的項目盈利呢?
遏止違規 重在問責
是中國的政策法規不健全嗎?是中國的政策法規不合理嗎?顯然不是,是在執行過程中執行得不徹底、不合理而已。說到底,缺乏一種監督機制和問責機制,缺乏對違規現象、環節的控制和追究,從而導致了行政手段蓋過了法治手段。通常是,一項政策法規一旦制定出臺,制定政策法規一方就萬事大吉了。
剛剛結束的“兩會”,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進行2005年工作部署時,就明確提出了繼續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其中有談到執行過程中的問責問題。國家鼓勵發展熱電聯產,方向本沒有錯,政策的可操作性亦很強,要確保熱電聯產的名副其實,出臺《規定》一方就必須加強對項目、電價、電量等審批部門重點執行環節的監督和問責,要敢于掀起與“審計風暴”、“環保風暴”類似的 “問責風暴”,加大查處和考核力度,以維護《規定》的嚴肅性和正常效力。
我們期待一個真正熱電聯產市場的春天來臨!
來源:中國電力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