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張國寶(正部長級)擔任局長,其中,備受關注的電、油等能源產品的價格調整權仍在國家發改委,不過首先由能源局提建議,再報發改委審批。
國家能源局管油管電管煤炭
根據國務院批準的“三定”方案,國家能源局為國家發改委管理的國家局,其主要職責包括劃入原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國家發改委的能源行業管理有關職責,以及原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的核電管理職責等。具體包括:擬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實施對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國家石油儲備;提出發展新能源和能源行業節能的政策措施;開展能源國際合作。
成立國家能源局是國務院機構調整方案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旨在加強對能源行業的集中統一管理,應對日益嚴峻的國際國內能源問題,保障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此外,國家能源局還承擔國家能源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該委員會主要負責研究擬訂國家能源發展戰略、審議能源安全和能源發展重大問題,是我國能源戰略決策和統籌協調的高層次議事協調機構。
能源價格調整可先提建議
國家能源局“三定”方案還明確了其與國家發改委、工業信息化部的職責分工,其中,煉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業管理由國家能源局負責。
關于能源價格的管理,“三定”方案明確:國家能源局提出調整能源產品價格的建議,報國家發改委審批或審核后報國務院審批;國家發改委調整涉及能源產品的價格,應征求國家能源局意見。
國家能源局加強了能源的國際合作職責,包括牽頭開展能源國際合作,與外國能源主管部門和國際能源組織談判并簽訂協議,協調境外能源開發利用工作,核準或審核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天然鈾等能源境外重大投資項目。
國家能源局共設九個司,編制112人。黨組成員包括原國防科工委副主任孫勤和國家發改委原能源局局長趙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