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0月起,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包括所屬分會和代管單位)的服務和收費行為,中介機構接受委托為電力業務許可工作提供的服務和收費行為,在行業協會中兼職的電監會及派出機構工作人員等電力行業協會服務和收費行為將進一步得以規范。一些違規設立“小金庫”、亂收亂支的問題將得以規范。
國家電監會日前公布《規范電力行業協會服務和收費行為專項治理工作方案》,集中整治當前行業協會存在的突出問題,加快健全規范發展的長效機制,促進行業協會健康發展。
本次專項行動將集中整治電力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下列四類問題:第一、包括行業協會違法違規強制入會、攤派會費、強行服務,未按照規定履行批準程序舉辦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或者違反有關規定提供展覽會、交易會、研討會、培訓、出國考察等方面服務的,以及違規設立“小金庫”、亂收亂支的。
第二、行業協會違反有關規定,依靠代行行政管理職能或憑借壟斷地位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增加企業和社會負擔的。
第三、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機構違法出具認定報告或出具虛假認定報告,借機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市場中介組織提供虛假信息、搞惡性競爭,違反商業道德、嚴重侵害企業和群眾利益的。
第四、社會中介機構在依法或接受委托授權實施認證、檢驗、鑒定以及舉辦資格考試等,不執行國家收費政策規定的;依據委托、授權的行政職能,或與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行業組織聯合下發文件或協議,強制或變相強制委托人購買指定產品或接受指定服務并收費的;以及對委托人進行價格欺詐的。
此外,如將特定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的服務作為行政許可的前置條件,進行指定服務;電監會機關、事業單位和派出機構把行業協會作為自己的“小金庫”,利用其資金或借用其賬戶濫發福利,以及公務人員在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無償占用財物、報銷個人費用等問題,也將進一步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