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日國家環保部發布的《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正式實施。該《標準》覆蓋了提取類制藥、中藥類制藥、生物工程類制藥、混裝制劑類制藥、發酵類制藥、化學合成類制藥六類。此類制藥企業若到期不達標則需進行停產整頓。
政府機構和行業協會一致認為出臺新的《標準》就是希望能淘汰那些技術落后、污染嚴重的小藥廠,形成更高的行業集中度。但要符合此《標準》的排污要求,制藥企業在污水處理方面的費用投入估計要加倍。由此不難看出,中小制藥企業又將面臨繼物價上漲后的新一輪生產成本增加的挑戰。
一、新《標準》對中小制藥企業而言是挑戰也是機會
新《標準》的實施,的確會迫使一些中小的制藥企業倒閉,但國家絕對不是要讓所有的中小企業都沒有生存的機會。此次《標準》的實施就好比是由國家環保部組織舉辦的一次制藥企業之間的比賽。比賽勝出的評判標準就是按規定的各項排污指標達標,賽期為兩年。不過,《標準》中沒有提及對比賽勝出者的獎勵措施。
其實,對中小制藥企業而言,此次比賽的獎勵是非常有誘惑力的。通過這次比賽,會淘汰一部分沒有辦法改進或不想改進的制藥企業污染大戶。由此會改善藥品行業因仿制產品高度同質化而導致的無序價格競爭狀態,使行業產品利潤率上升。
并且,在現有藥品市場容量下,生產企業的減少也意味著比賽勝出的各企業的平均銷售收入提升。這樣會使存留下來的各制藥企業的后續發展更加穩固,特別是對長期倍受“小制藥企業擠,大制藥企業壓”的中小制藥企業更加有利。
二、中小制藥企業發揮自身“靈活”的優勢應對新《標準》
中小制藥企業因為企業規模不大、產品線豐富程度不高等特點,使其相對于一些大規模的制藥企業而言,可變性更強,調整時更為靈活。
靈活地籌措資金集中投入到企業的“治污”工程
中小制藥企業要做好打硬仗的準備,可以將企業可用的資金都投入到“治污”工程。并通過一些籌資方式來增加自己的資金供給。對于中小制藥企業而言,籌資的方式是靈活多樣的,如:銀行借貸、資金入股、員工資金入股等等,具體運用哪種籌資方式或是哪些籌資方式的組合,就要依企業的具體狀況而定了。
通過加強管理降低生產成本
在原材料成本上升及“治污”成本加倍投入都無法改變的時候,企業不妨改變一下自己,通過加強對企業的管理來降低生產成本。并且,要從顯性生產成本和隱形生產成本兩方面共同著力,一切管理活動都圍繞成本降低進行。
通過技術提高降低治污成本
“治污”工程的成功與否,技術是關鍵。中小制藥企業自身的技術力量如果無法滿足需求,則可以借助一些科研院所、大學院校等擁有的相關技術資源,為自己所用,降低“治污”成本。
現在距離《標準》的執行還有兩年的時間,只要企業能盡早開始準備,從多方面開始部署,相信達到《標準》的要求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