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議定書》規定,歐盟15個簽署議定書的成員國在2008年至2012年間,應在1990年的基礎上實現溫室氣體減排8%。歐盟的其他12個新成員國沒有被納入強制減排之列。
歐盟委員會表示,只要歐盟15個老成員國繼續實施現行措施,并從歐盟以外的國家購買排放配額以及積極開展有助于吸收二氧化碳的植樹造林活動,那么《京都議定書》規定的歐盟溫室氣體減排8%的目標就一定能夠實現。
歐盟委員會報告的數據顯示,歐盟15個老成員國2006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與1990年相比已經減少2.7%,現行政策的繼續實施可以使這些國家2010年減排3.6%,購買排放配額和植樹造林還可以使溫室氣體排放量到2012年分別減少3%和1.4%,從而實現8%的減排目標。
報告指出,目前歐盟老成員國中的10個國家正在研究采取新的減排措施,并計劃將這些措施加以實施和推廣,這將會使歐盟老成員國在完成8%減排目標的基礎上,再增加3.3%的溫室氣體減排。
歐盟委員會負責環境事務的委員斯塔夫羅斯·季馬斯指出,最新的統計數據和前景分析令人鼓舞,它表明歐盟為實現《京都議定書》目標采取的協調一致的行動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實現《京都議定書》的目標只是邁出了第一步,歐盟現在應當做的是促使國際社會達成一個新的有關氣候問題的國際協議,以實現歐盟制訂的到2020年溫室氣體在1990年基礎上減排20%的目標及以后更長遠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