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世界風電裝機容量發展迅猛
基于美國、德國、法國、丹麥等發達國家對發展風能的高度關注,以及積極出臺并實施促進風電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極大地推動了世界風電產業的發展。據全球風能協會(GWEC)公布的1995~2007年統計數據,比較詳實地揭示了世界風電裝機容量的增長趨勢。截至2006年底,世界風電裝機新增裝機容量為15.197GW(吉瓦,相當于103兆瓦),同比2005年增長31.8%,1995年以來平均年增長27.24%; 世界風電裝機累積容量已達74.223GW,同比2005年增長25.6%,1995年以來平均年增長28.35%。最近GWEC數據顯示:2007年,世界新增風電裝機容量為20.073GW,累積風電裝機容量已達94.112GW,即將超過100GW的規模。
2、歐洲引領世界風電產業的發展
20世紀90年代起,歐洲制定了《風電發展計劃》,確立了風電發展目標:2010年風電裝機容量達到40GW,并要求其成員國基于此發展目標制定本國的發展目標與計劃。在德國、西班牙和丹麥等國推動下,風電在歐洲大多數國家得到了快速的發展。2007年,歐洲風電裝機新增容量中,西班牙以3.522 GW位居首位,占歐洲年度新增容量的40.68%;德國風電新增容量為1.667GW,占歐洲年度新增容量的19.24%,僅次于西班牙;法國新增容量888MW,占歐洲年度新增容量的10.25%,位居第三位。西班牙、德國及法國的新增風電裝機容量之和已達歐洲新增風電裝機總容量的70.15%。
截至2007年底,歐洲年度風電新增總裝機容量達8.662GW,占世界風電新增裝機總容量的43.15%;累積裝機總容量達57.136GW,占世界累積裝機總容量的60.71%。歐洲在非洲與中東、亞洲、歐洲、南美和加勒比海、北美、太平洋等6大世界主要風電發展區域中處于首位,而世界風電累積裝機容量前10名的國家中,歐洲占據了德國、西班牙、丹麥、意大利、英國、葡萄牙、法國7個主要風電發展國家。因此,歐洲已經成為世界風電產業發展最為活躍、規模最大的區域,代表了世界風電機組制造技術及產業發展的主導。
3、風電已成為世界主要替代能源之一
步入21世紀,在《歐洲風能發展計劃》的引領下,世界風電產業得到了巨大的發展。截至2007年底,在世界38個主要國家地區中,德國、美國、西班牙、印度、中國、丹麥等6個國家年度風電新增裝機容量已超過GW;在世界風電累積裝機容量中,德國、美國、西班牙、印度、中國、丹麥、意大利、法國、英國、葡萄牙、加拿大、荷蘭、日本等13個國家已超過GW。
世界主要風能國家風電產業的發展,極大地提升了風電可再生能源在國家一次能源中所占的比例。歐盟7個主要風電國家,2006年風電裝機容量與發電量占歐盟25國總裝機容量與發電量的比例分別達到5.4%和3%,其中丹麥風電裝機容量和發電量占該國總發電裝機容量和發電量的比例分別為25%和 20%、德國為17%和7%、西班牙為15%和6%。2006年,在歐盟新增發電裝機容量中,風電的增長量超過核電、水電和煤電等,僅次于天然氣發電,占全部新增發電裝機容量的30%;2007年,歐盟新增風電裝機容量所占的比例將進一步提升。
2007年初,根據風電技術及能源發展的需要,歐洲又進一步修訂了風電發展計劃和目標:到2010年歐洲風電裝機容量將達到80GW,較1997年提出的發展目標翻了一番;到2020年歐洲風電裝機達到180GW,發電量達到4300億千瓦時,分別占歐洲發電裝機容量和發電量的20%和12%;2030年風電裝機容量要達到300GW,發電量要達到7200億千瓦時,屆時分別占歐盟發電裝機容量和發電量的35%和20%。因此,在不太遙遠的未來,風電將成為歐洲以至于世界的主要替代能源之一。
4、發達國家積極出臺促進風能發展計劃與政策
美國政府實施系列法律法規及經濟激勵措施。美國是現代聯網型風電的起源地,也是最早制定鼓勵發展風電(包括其它可再生能源發電)法規的國家。1978年實施《能源稅收法》,規定了購買太陽能、風能設備所付金額在當年須交納所得稅中的抵扣額度,同時太陽能、風能、地熱等的發電技術投資總額的25%可從當年的聯邦所得稅中抵扣。1992年的《能源政策法》規定風力能源生產稅抵減法案和可再生能源生產補助。1998年出臺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制(RPS)》,提出2010年7.5%的電力由可再生能源資源供應的發展目標。2004年能源部推出《風能計劃》,著力引導科研向海上風電開發等新型應用領域發展,并通過制訂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制(RPS)、減稅、生產和投資補貼、電價優惠和綠色電價等多種多樣的法律法規和經濟激勵措施確保風電產業的持續增長。
德國出臺促進風電入市政策。 德國1991年通過《購電法》,明確了風電“強制入網”、“全部收購”、“規定電價”三個原則。2000年實施《可再生能源法》,規定電力運營商必須無條件以政府制定的保護價,購買利用可再生能源電力,并有義務以一定價格向用戶提供可再生能源電力,政府根據運營成本的不同對運營商提供金額不等的補助。在此基礎上,政府還制定了《市場促進計劃》,以優惠貸款及補貼等方式扶助可再生能源進入市場。
英國實施風電到戶計劃。 2007年12月,政府宣布《全面風力發電計劃》,將在英國沿岸地區安裝7000座風力發電機,預計2020年將實現家家戶戶使用風電。
法國制定風電發展計劃。 法國政府一直采取投資貸款、減免稅收、保證銷路、政府定價等措施,扶持企業投資風能等可再生能源技術應用項目。2004年制定《風力發電的中期發展計劃》,預計2007年將增建1~3GW的風力發電設施。
丹麥確立風電長期發展目標。 丹麥風能發電產業起步于20世紀80年代初期,自第一部《能源法》實施至今,已發展成為年營業額高達30億歐元的產業,風電機組已主導全球的市場。2006年,在《能源法》中提出:2030年以前丹麥風電裝機容量將達5.5GW,實現發電量占全國總發電量50%的目標。
西班牙確定風能發展的長期政策。 西班牙政府通過推行《54/1997號電力行業法》,使可再生能源發展享受了無需競價上網的特殊政策,并獲得了相應的能源補貼,增加了與其他一次能源的競爭優勢。1999年12月,政府通過《可再生能源促進計劃》,確立了2010年可再生能源將占一次能源12%的發展目標。2001年制定《6/2001號環境影響評估法》,2002年經濟部通過《電力、燃氣行業以及電網運輸發展規劃》,2004年《436/2004號皇家法令》正式生效,在加大信貸對風電開發支持的同時,將風能發電量與CO2排放權直接掛鉤,從而為未來風能發展確定了長期的經濟政策。
印度出臺促進風能發展的優惠政策。 印度政府為促進風能相關項目的開發,財政方面出臺了特殊優惠政策:1994~1996年,通過非常規能源部(MINES)和可再生能源開發署(IREDA)在全國實施再生能源技術的開發與推廣,設立專項周轉基金,以軟貸款形式資助商業性項目;制定了減免貨物稅、關稅、銷售稅、附加稅、免稅期、設備加速折舊待遇等一系列刺激性政策。另外,歷來重視以租賃形式促進風電場項目開發,并發揮私營企業在《風力發電計劃》實施中的重要作用,同時推動大型私營企業與機構轉向投資風能開發項目。
日本推進風能的開發與利用。 日本政府為加速風能等新能源的開發與利用,相繼頒布了系列政策與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