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用電價的調整方案備有2個。第1方案是用電量在100千瓦時以內每千瓦時的平均價格由現行的550越南盾提高到750越南盾,上調幅度為36%。電價調整分6個階段到位,每階段的上調幅度平均為16%。第2方案是用電量在50千瓦時以內每千瓦時的平均價格由現行的550越南盾提高到700越南盾,上調幅度為27.3%。50千瓦時以上至100千瓦時每千瓦時的平均價格提高到900越南盾,上調幅度為63.6%。電價調整分7個階段到位,每階段的上調幅度平均為12%。
越南工商部相關人士稱,一般來說,外國的產業用電價低于普通用電價,而越南的情況則與此相反。因此,此次的電價調整方案計劃對產業用電價不作變動或略作上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