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今年以來加大對違法廣告藥品的管理,已暫停了96種藥品在江蘇市場的銷售。可是,有一個現象卻令人不解:許多被停售藥品的生產企業并不急于改正廣告內容,謀求解禁。
被勒令暫停銷售的藥品,均為在大眾媒介發布的廣告“任意擴大產品適應證(功能主治)范圍、絕對化夸大藥品療效、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等”。
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市場監督管理處的工作人員介紹說,勒令藥品暫停銷售的目的,是希望藥品生產企業進行整改并拿出切實有效的措施,如果希望恢復銷售,需發布更正公告。
沒想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這一舉措,藥品生產廠家似乎并不買賬。據了解,江蘇2007年共暫停銷售28種違法做廣告的藥品,今年以來因這一原因暫停銷售藥品又增加了96種,但兩年以來,仍有93種違法廣告藥品沒有“解禁”。
為何這些企業并不急于解禁?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市場監督管理處的工作人員解釋說,一種情況是藥品本身銷售狀況不好,即使解禁也沒有多少銷路,生產企業或代理商就放棄了;另一種情況是這些藥品因廣告違法,在江蘇市場被禁,在別處卻沒有被禁售,他們就“轉移”了。
業內人士指出,相關藥品生產企業之所以不在乎“暫停銷售”的處理,主要原因是違法廣告藥品“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的思想在作祟--江蘇不讓銷售,換個地方還可以銷售。有關人士呼吁,各省市區對此類藥品的管理形成合力,讓它們不再能“打一槍換一個地方”,使群眾的用藥安全得到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