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2目,財政部、國家發改委、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通知,調整部分裝備制造業設備及其關鍵零部件進口稅收政策。
《通知》主要內容指的是國內企業為開發制造超、特高壓輸變電設備、大型石化設備、大型煤化工設備而進口的關鍵零部件、原材料能不能享受免稅優惠政策的問題。與印刷業進口設備及關健零部件、原材科無關。
但下面幾條似乎與印刷業有關,而仔細分析一下,其實與印刷業也無關。
第一條、《通知》中說,我國從2008年9月1日起,對新批準的內、外資投資項目(以項目的審批、核準或備案日期為準,下同)進口的部分設備,停止執行進口免稅政策。當中“進口的部分設備”在文件的附件中并沒有印刷設備。
第二條、《通知》中說,對于2008年9月1日以前批準的內、外資投資項目,其進口前款所述設備,在2009年3月1日以前繼續按照《國務院關于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在2009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進口上述實行進口稅先征后退的設備,一律停止執行進口免稅政策。當中“進口前款所述設備”指的是如前所述的電力、石化設備。也與印刷業無關。
第三條、《通知》中說,自2008年9月15日起,對外商投資企業自有資金項目和加工貿易企業以加工貿易項下(注:項下指的是3000萬人民幣以下的項目)外商提供的不作價設備方式進口上述實行進口稅先征后退的自用設備,一律停止執行進口免稅政策。
以上三條前兩條與印刷企業進口印刷設備能否享受優惠稅收政策無關。同時,早在2005年國家發改委發布的《產業結構調整目錄》和2007年國家發改委發布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已經把內、外資印刷企業進口設備免稅的大門基本封住,能夠享受免稅優惠政策的內、外資印刷企業已廖瘳無幾。這次下達的《通知》只不過給免稅的大門又貼上了一張封條。而第三條對外商投資企業特別是“三來一補加工貿易企業”影響就比較大了,它堵住了一個進口設備免稅政策的漏洞,把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設備免稅的大門徹底封住了。我國外商投資企業近3000家,其中從事“三來一補、產品全部出口的加工貿易印刷企業”估計有上千家。這些印刷企業也免稅進口不作價設備,要不要執行四部委《通知》精神?雖然現在沒有明確,但我估計馬上會執行這一政策的。請外資印刷企業尤其是印刷加工貿易企業引起重視。
所謂加工貿易企業指的是其加工的產品100%出口也即全部出口的企業。其企業的的設立、用于加工貿易產品的自用設備進口一般由外經貿部門和地方政府審批。當時為了多吸引外資,往往對這類外資企業政策比較寬松。進口不作價設備只要提供外經貿主管部門(現為商務部門)的批準文件及供求雙方的加工合同即可,只要用于加工貿易的機器設備,不論新、舊都可以引進,無需經過行業主管部門審核,且不作價,也不征進口稅。1998年,當時的外經貿部、海關總署以[1998]外經貿易政發第383號《關于加工貿易進口設備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對加工貿易外商提供的不作價進口設備,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在1995_2004年國家有關部門制訂和修訂三次《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一直以“產品全部出口的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作為鼓勵類項目享受進口設備免稅優惠政策。
在2007年國家發改委下發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7年修訂)》取消這一鼓勵類目錄,宣告了加工貿易企業進口設備免稅優惠政策的終結。但[1998]外經貿易政發第383號文件并沒有宣告作廢,進口不作價設備免稅政策仍然有效。而此文件巳經執行了十年,隨著國內外經濟形勢、貿易環境的變化,這一政策顯然跟不上經濟發展的要求,逐漸暴露出一些弊端。主要是:
1.前后政策矛盾。在2007年發布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取消了“產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即加工貿易企業作為鼓勵類項目,已經終止了該項目享受設備進口的兔稅優惠政策;而1998年外經貿政發第383號文件,對加工貿易外商提供的不作價進口設備免稅政策卻一直沒有改變。造成了政策前后矛盾,也造成管理混亂。
2.與國內外經濟形勢貿易環境相違背。我國加入WTO以來,外貿進出口大幅度增長,2007年已達到21738億美元,2008年預計可達24000億美元。已位居世界第二,其中出口額也位居世界第二,今年貿易順差預計可達3000億美元,將位居世界第一。我國的巨額外貿順差給一些外國政客們提供了炒作的機會。同時,與我國相關的貿易摩擦越來越多。但是,我國出口大幅度增長和巨額貿易順差是建立在低利潤、低附加值的產品大量出口基礎上的,數額大,實利少,而且貿易順差一半以上來自在華外商投資企業,得利的主要是外資企業。據有關部門統計,加工貿易出口額占我國對外貿易總額一半以上,其中外商投資企業占加工貿易八成以上,加工貿易順差總額超過全國貿易順差總額。從中可以看出,過量低附加值產品的出口和過多的貿易順差是引起貿易摩擦的重要誘因。面對諸多的貿易摩擦和爭端,使我們清醒地認識到必須轉變我國的進出口貿易的增長方式,從以往的“重出口,輕進口”轉移到促進進出口平衡的正確軌道上來。因此,在2007年國家發改委制定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7年修訂)》中,取消了“產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通常稱加工貿易企業),將不再作為鼓勵類項目。同時,對外商投資印刷企業還規定出版物印刷企業、包裝裝潢印刷企業屬于限制類、允許類外商投資企業,而不是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也就是說,外商投資印刷企業其進口自用設備將不再享受設備進口的免稅政策優惠。這一政策的出臺,是為了調整過去簡單追求出口目標的經濟導向,樹立科學引資觀念,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帶動國內科技創新和產業升級。但是,1998年外經貿政發第383號文件不廢除,顯然與國內、外經濟形勢和進出口貿易環境的要求背道而馳。
3.難以受到有效的監管。加工貿易企業的設立是由國家和地方商務部門審查批準的;同時,進口不作價設備(包括二于機)并沒有納入行業主管部門新聞出版總署的監管范圍。這樣對于宏觀調控我國印刷生產能力和進口設備的質量和技術含量難以得到有效監管。
上述弊端引起了一些業內人士的重視,經過一段時間的醞釀,也引起了主管部門的重視。為了適應國內外經濟形勢和進出口貿易環境的需要,調整進出口貿易的產品結構,促進國內科技創新和產業升級,今天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調整部分裝備制造業設備及其關鍵零部件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是適時的。雖然對我國外商投資印刷加工貿易企業來說不是個好消息,但從國家全局利益來說還是有必要調整這項稅收政策的。
以上所述是我對財政部、國家發改委、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通知》的初步解讀,僅供大家參考。不對之處,請大家批評指正。一切以正式文件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