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科技部網站
科技部辦公廳與財政部辦公廳近日聯合發出
《關于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國科辦計[2012]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科技、財政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扶持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戰略部署,2012年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以下簡稱創新基金)將繼續圍繞提升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完善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環境,引導社會資本支持科技型中小微型企業發展等方面開展工作。
為做好2012年創新基金項目申報相關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科學技術部、財政部關于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國辦發[1999]47號)及相關管理辦法的規定,現將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類型和支持重點
2012年創新基金的主要支持類型包括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機構補助項目、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項目等三類項目。
1.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對創業初期、商業性資金進入尚不具備條件、最需要由政府扶持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技術創新項目給予資助,鼓勵優秀人才創新創業。根據科技部發布的《2010年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若干重點項目指南》,優先支持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關鍵技術創新。同時,拓展支持方向,增加涉農領域技術創新項目,重點支持良種培育、節水灌溉、農機裝備、新型肥藥、加工貯運、循環農業等。
2.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機構補助項目:對符合條件的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創業開展的基礎性、公益性和開放性的專業技術服務給予資助。
3.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項目:根據《財政部科技部關于印發<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企[2007]128號)的規定,通過階段參股、風險補助和投資保障支持方式,對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機構及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支持。
二、工作組織
各省級科技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和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創新基金管理中心)要進一步加強協調配合,提高工作效率,認真做好項目組織、立項論證、合同簽定、資金撥付等工作,確保2012年度的創新基金預算執行工作質量和進度。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技主管部門作為項目推薦單位,負責組織當地的項目申報、審查推薦、立項項目的日常監督管理和驗收等工作;推薦單位出具推薦意見之前須征求同級財政部門對項目的意見,并將推薦項目名單抄送省級財政部門備案。
2.同級財政部門參與項目的組織及驗收工作,根據財政部下發的撥款文件,確保預算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并加強對當地創新基金的運作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財政部將委托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對項目資金到位情況進行統計,并視情況予以通報。
3.創新基金管理中心負責項目申請的受理、項目審查,組織項目評審評估,實施過程監督管理和驗收,分析總結項目執行情況。
4.要按照國家戰略部署并結合當地特點,積極探索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創新基金管理方式,加強國家創新基金政策與地方科技型中小企業政策的統籌協調,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三、申報要求和截止時間
1.企業提交的創新基金申請材料必須真實可靠,并經項目推薦單位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審核推薦。2012年度創新基金各類項目的申報截止時間為2012年5月20日。
2.創新基金各類項目申報的基本要求和報送方式見《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申報說明》(附件);申報材料的填報要求及表格詳見創新基金管理中心網站(www.innofund.gov.cn)發布的《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申報須知》。
附件:
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申報說明
一、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
(一)申報企業的基本條件
企業必須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有良好的經營業績、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團隊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持續創新的意識。企業的大學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30%以上,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10%以上,每年用于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不低于當年營業收入的5%。
(二)項目要求和支持方式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技術含量高、處于國內領先水平,自主研發、創新性較強,知識產權清晰,分為創新項目、重點創新項目兩類。
1.創新項目是指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產品在研發或中試階段、尚未形成有效銷售的項目。采用無償資助或貸款貼息的支持方式,按照專家評審意見分檔確定支持金額,支持金額為50萬—100萬元。
2.重點創新項目是指具有較高成長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的對產業或行業有影響帶動作用的關鍵技術或關鍵創新產品。采用無償資助支持方式,按照專家評審意見分檔確定支持金額,支持金額為100萬—200萬元。
(三)項目申報
申報工作采取網上申報和紙質材料申報相結合的方式。書面申報資料及有關附件需裝訂成冊,一式一份,由推薦單位統一郵寄給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處,同時將項目的電子申報資料通過科技部門戶網站“一站式”提交。
二、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機構補助項目
(一)申報單位基本條件
具有獨立的事業或企業法人資格,并且已運行2年以上;具有明確的服務方向,持續性開展公共技術服務;具有開放的服務模式,具有不低于30家的中小企業服務對象群體,較好的服務基礎、服務能力和服務成效;具有不少于10人的專職服務團隊,大學以上學歷的從業人員占全體人員的60%以上,面向中小企業開展的公共技術服務收入須占營業總收入的60%以上。
(二)支持內容
1. 創新資源共享服務:包括試驗、檢測、裝備及設施共享服務;軟件共享服務;專業技術數據共享服務。
2. 專業技術服務:包括為中小企業技術研發、產業升級、產品及工藝設計、技術標準設立提供專業的技術支撐和相關服務;為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開展專業技術咨詢及培訓。
3. 技術轉移服務(含國際技術轉移服務):包括技術經紀與技術(產權)交易服務;根據企業技術需求提供的技術供需對接服務;與技術轉移相關聯的技術集成及國際技術轉移服務。
(三)支持方式
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對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機構的服務支出給予一定的補助,按照專家評審意見分檔確定補助金額,一般不超過100萬元,主要服務支出包括:為中小企業創新開展的基礎性、公益性和開放性公共技術服務而發生的支出;降低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收費標準而發生的收入減少;為開展公共技術服務舉辦的非營利性活動發生的支出等。
(四)項目申報
推薦單位重點審查申報單位基本條件及服務內容,根據當地中小企業發展需求及重點發展產業的實際布局,認真篩選,擇優推薦,同級財政部門配合做好相關財務審查。
申報工作采取網上申報和紙質材料申報相結合的方式。書面申報資料及有關附件需裝訂成冊,一式兩份,由推薦單位統一郵寄給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處,同時將項目的電子申報資料通過科技部門戶網站“一站式”提交。
三、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項目
(一)支持對象
符合《財政部 科技部關于印發<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企[2007]128號)規定條件的創業投資機構及中小企業,包括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具有投資功能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和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
(二)支持方式
1.股權投資方式:階段參股,引導基金的參股比例最高不超過新設立創業投資企業實收資本(或出資額)的25%。
2.無償資助方式:
(1)風險補助,按照不超過創業投資機構實際投資額的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2)投資保障,按照專家評審意見分檔確定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三)申報程序
1.申請資格
新申請資格的創業投資機構將準備的申請材料,由推薦單位推薦報送創新基金管理中心金融處。創新基金管理中心組織專家對創業投資機構的資格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篩選,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機構才能申報項目。已取得資格的創投機構(名單見創新基金網站),可以直接申報項目。
2.項目申報
風險補助、投資保障項目申報采取網上申報和紙質材料申報相結合的方式,階段參股項目申報只需提供紙質材料。書面申報資料及有關附件需裝訂成冊,一式兩份,由推薦單位統一郵寄給創新基金管理中心金融處,電子申報資料通過引導基金網上申報系統(http://gvc.innofund.gov.cn)提交。
四、創新基金管理中心聯系方式
1. 網址:www.innofund.gov.cn
2.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二區甲18號,郵編:100045
3. 受理處
電話:010-88656210至6213;傳真:010-88656219
4. 金融處(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項目)
電話:010-88656280,88656285; 傳真:010-88656284
5. 網絡系統支持電話:010-88656302,88656303,88656312,88656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