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近日出臺《黑龍江省氣候資源探測與保護條例》,提出“企業探測開發風能及太陽能資源必須經過氣象部門批準,而且探測出來的資源屬國家所有”。引來網友調侃:難道今后曬太陽、放風箏成了盜用“國有資產”?
對此,業內人士表示,氣象部門對風光資源數據統一管理有利于行業發展。但風電企業擔心,探測需經審批,可能會增加企業運營成本。
A當事方稱
“象征意義大于實際可操作性”
張望朝(黑龍江省委政法委宣教處處長):我們應該看到我國不僅人口眾多而且氣象災害偏多,氣象立法適當超前,有助于地方政府和企業更多關注氣候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有助于我們把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更好地利用。
現在來看,這部法規的象征意義要遠遠大于它的可操作性。
這個象征意義在于它在我國利用科學技術協調人與大自然的關系方面是一種法律性的保障。條例經過實施若干年就可能為其他的省所借鑒。
B業內觀點
1、“風光統一管理對企業是好事”
曹寅(美國Martec邁哲華咨詢公司中國分公司能源電力業務總監):其實關于風光資源的數據是一個企業決定投資的重要依據。而獲得這些數據需要長達一兩年的探測,布置幾十臺儀器,成本很高。因此交給專業的機構如中國氣象局來做,不僅可以給企業提供方便,也有利于掌握整個國家的風光資源。
此外有些信息也可能涉及國家安全,企業探測出來這些數據有可能會轉讓給他人,有必要統一管理。在德國,全國的光伏資源也是有機構專門進行管理的。
2、“風光歸國有可能增加運營成本”
國內某大型風電廠商人士:規定可能會增加風電場建設運營成本,為企業增加不必要的負擔。
目前,企業建設風場、光伏電站之前需要獲得地方資源數據再決定建設風場、電站的規模,通常會通過氣象局購買數據,但由于氣象局的數據資料并不完整,因此企業有時需要自行探測,不需要經過任何部門的審批。
C專家觀點
“明確所屬關系不代表要收費”
孟憲淦(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以前都是建風場、光伏發電場的企業自己探測,現在有這個規定,好處是能夠讓當地政府了解都有哪些企業在探測那個地方的資源,避免重復測繪,也可以避免企業跑馬圈地。
這與我國憲法規定中國的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都屬于國家所有是一致的。風能、太陽能屬于自然資源這是沒有疑問的。從法律上必須明確所屬關系。但是規定所屬關系,屬于國家并不是說使用就是要收費的,我想這里面可能有些誤解。就像土地,也是國家的,買房的時候有土地使用費,但是走在大馬路上是不收費的。所屬關系屬于誰,并不意味著就一定要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