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價格改革,都必須把尊重民眾意愿放在第一位,拋棄“與民爭利”思維,否則,改革就很難順利推行
從7月1日起,全國除西藏和新疆以外的29個省(區、市)全面實行居民階梯電價。從各地公布的最終實施方案看,大部分省份的首檔電量都比聽證方案有所提高,覆蓋率超過80%,有些省份甚至達到90%以上。另外,很多地方在實行階梯電價時,還考慮到了“家庭人口數量影響”以及“季節不同用電量浮動”等問題。
沸沸揚揚的階梯電價改革終于塵埃落定。從2010年10月國家發改委就階梯電價征求社會意見,到2011年11月國家發改委公布階梯電價試行方案,再到今年5至6月各地相繼召開階梯電價聽證會,直至7月1日階梯電價在全國各地正式實施,在長達20多個月的時間里,階梯電價始終作為一大輿論“熱詞”為民眾所關注,其中充滿了激烈的爭論和艱難的博弈?;剡^頭來看,這一改革過程有遺憾也有欣慰,有教訓也有經驗,在某種意義上,階梯電價為其他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提供了鏡鑒。
階梯電價改革一路走來,之所以有一段時間引起巨大爭議。2010年10月,有關部門就階梯電價征求社會意見,所提出的兩套方案被人們指疑為變相漲價和“劫富不濟貧”。時隔一年多后,2011年11月公布的階梯電價試行方案,仍然只有漲價“階梯”而沒有降價“階梯”。有一種意見認為,征求意見后吸收民意不充分,為后來各地的艱難推行埋下了伏筆。
令人欣慰的是,盡管階梯電價總體方案存在“先天性缺陷”,但經過博弈,后來各地在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時,終于普遍表現出尊重民眾訴求的積極姿態,不管是主動的還是有些被動。今年5月至6月,各地相繼召開了階梯電價聽證會,聽證會上不同意見激烈交鋒,其中,首檔電量太低成為聽證代表質疑的焦點,很多省份的聽證方案都沒有獲得通過。在廣東省的聽證會上,消費者代表甚至當場質問廣東電網“一邊享受著壟斷帶來的高利潤、高福利,拿著比全省高一倍的工資,一邊說電價太低要求漲價”,并要求電網定期公布“自己在節約成本上做了什么事情”。于是我們看到,不“走過場”的聽證會果然發揮了作用,各地紛紛調高了首檔電量,使得更多家庭的用電價格沒有上漲。
征求意見“走過場”使得初期階梯電價方案民意含量不足,民意含量不足的階梯電價方案在各地遭遇民意的冷落,最后各地順從民意對階梯電價方案加以修正,使其“先天性缺陷”得到一定程度的彌補……這就是階梯電價沸沸揚揚、一波三折的改革歷程,其中的關鍵詞顯然是“民意”。任何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價格改革,都必須把尊重民眾意愿放在第一位,致力于夯實民意基礎,拋棄“與民爭利”思維,避免民眾利益因改革而受損,以最大的誠意贏得民眾的理解和支持,否則,改革就很難順利推行這是階梯電價改革的教訓,也是一個寶貴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