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最近以一個全國性的工作會議的形式再次力推“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該部副部長潘岳今天(12日)說,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推行,就是將加強企業環境管理的任務通過市場機制分攤或轉移給保險機構,環保部門承擔的環境執法、環境管理的責任并沒有發生改變,改變的只是管理方式方法。
今年初,當時的國家環保總局就表示,要在我國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環保部門和保監會已經簽署了《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指導意見》,將從今年起在我國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
按照兩部門意見,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易發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業,經營危險廢物處置的企業,尤其是近年來發生過重大污染事故的企業,將被要求參與近期此項制度的試點。
近年來我國已經進入污染事故高發期,但由于污染事故的善后處理目前沒有機制保障,企業應承擔的賠償和恢復環境原狀的責任往往得不到落實,污染受害人不能及時獲得補償,引發了很多社會矛盾。用潘岳的話來說就是,“企業違法污染獲利,環境損害大家埋單。”
潘岳認為,利用保險工具來防范環境污染事故,有利于分散企業經營風險,有利于發揮費率杠桿機制促使企業加強環境風險管理,有利于使受害人及時獲得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