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示范城市是指在城市區域能源發展中,充分利用當地豐富的太陽能、風能、地熱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使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中達到較高比例或較大利用規模的城市。根據《通知》精神,符合申報條件的城市除節能減排成績突出外,還須有較好新能源利用基礎,至少在兩類新能源利用方面具有良好條件。此外,要求城市新能源消費量占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不小于3%,或新能源年利用量達到10萬噸標準煤。
《通知》劃定的可利用的新能源主要包括:城區的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地熱能等。《通知》要求,示范城市到2015年末的新能源占能源消費比重要達到6%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分布式新能源發電被列為示范城市未來的重要發展方向之一?!锻ㄖ芬螅痉冻鞘许氁虻刂埔税l展城市分布式新能源發電,所發電量主要為當地用戶自用或在本地電網內消納。同時,應探索適應分布式新能源發電的政策機制,建立用戶側分布式發電與網供電相互競爭的政策和管理機制,提高分布式發電的市場競爭力。作為考核指標要求,政策上要求示范城市到2015年末累計城市太陽能光伏和風能分布式發電裝機規模要分別大于2萬千瓦和10萬千瓦。
為鼓勵新能源示范城市快速成型,國家將依托中央財政專項資金予以扶持外,還將大力鼓勵省級政府和申報城市的政府設立支持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設的專項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