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年來,“非公經濟”在能源行業的份額逐漸縮小,許多傳統能源領域的民營企業已基本被擠出。民營經濟在能源行業常常遭遇“玻璃門”現象。造成“玻璃門”的原因很多,主要包括目前能源定價無法保障民營投資收益,能源國有壟斷企業的排他性不利于公平競爭,小煤礦整頓導致對能源產權的質疑等。
鼓勵民資參與能源領域,就是要引入競爭,讓消費者有更多選擇,使能源產品和服務價格更具競爭性。如果僅強調能源企業的產權多元化而沒有提高行業競爭度,對消費者是沒有意義的。就我國能源現狀來說,民資參與能源行業建設是加強能源競爭、提高能源效率的重要途徑。
但是,如果能源體制和能源大環境沒有改變,民資進入能源領域的成效就很難達到預期。在能源市場不完善,能源價格市場化改革尚未完成的大背景下,如何保障民資投資收益,提供一個與國有能源企業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尤為不易,需要有特別的政策配套。從能源可持續發展的角度考慮,政府需要在能源價格形成機制問題上真正邁出改革步伐。
我國能源改革不是為了漲價,但漲價常常是能源改革的直接后果。目前能源領域的關鍵性問題和最大的難題仍是能源價格上漲。除了政府補貼,提高能源行業效率是減少能源價格持續上漲的唯一途徑。從這層意義上說,民資參與是加強能源競爭,推動能源行業改革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因為民資參與和更有效的商業化經營管理可以提高能源企業的運營效率,降低能源成本。
能源改革與鼓勵民資參與是解決能源效率和可持續問題相輔相成的兩個方面。能源改革能吸引民資參與;民資參與能促進和鞏固改革成果,從而保證能源行業可持續發展。理想的能源企業效率改革應當是一個整體工程,需要整體設計,主要包括資源管理體制和價格改革、國企和投資體制等配套改革,以及出臺相應的政策法規等。此外,一些情況與中國比較接近的轉型經濟國家能源壟斷企業改革經驗可以借鑒。許多轉型經濟國家(如波蘭、匈牙利、立陶宛、愛沙尼亞等)都有獨立的能源管制機構,負責行使政府對能源行業的監管職能。
由于當前能源行業民資占比非常小,因此,國有能源企業改革也是鼓勵民資參與的一個重要方面。經過深化能源國企改革,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國有能源企業可以吸收多種經濟成份,改制為多元投資主體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后,國有能源企業在產權制度、經營機制等方面將實現根本性轉變,通過加強管理,加快企業技術進步,強化成本約束機制等,增強市場適應力和競爭力。民資可以通過參股、控股、兼并或競爭特許經營權的方式參與能源行業的建設、經營和管理。
能源行業改革是吸引民資投資的必要條件。通過能源改革,許多經濟轉型國家成功地吸引了民資投資能源行業,我國也有條件通過體制改革,提高能源效率,實現能源可持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