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中國科技網 作者: 王奮宇 趙晶
科技專論
5月29日,美國專利商標局局長卡波斯在訪問中國期間,針對中國企業在美國面臨越來越多專利訴訟的問題發表看法。他建議中國企業在進入美國市場前應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特別是熟悉美國的專利制度及相關法律。企業如果遭遇訴訟,也應當積極應訴,利用法律捍衛自己的正當權益。
2011年,美國對其專利制度進行了一次全面改革,引起了世界知識產權界人士的共同關注。由于美國在世界經濟及國際貿易中所處的重要地位,美國專利制度改革勢必對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各國產生一定影響。中國應加強對美國專利制度改革的了解,盡早制定應對措施。
美國專利制度改革旨在提高對創新推動力
美國是建立和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最早的國家之一。但近年來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以及全球化程度的不斷提高,使得專利申請數量大幅增加,對美國專利制度提出了新的改革要求。截止到2011年7月,美國專利商標局積壓的專利達120萬件,其中近70萬件還從未進行過審查。積壓如山的專利已經對美國經濟造成了嚴重影響。層出不窮的專利訴訟也阻礙了美國創新的發展。近年來僅是在移動通訊領域,美國的專利訴訟數量自2006年以來年增長率就達到了25%。此外,新興國家知識產權事業的快速發展使美國面臨巨大挑戰。為了應對這些問題和挑戰,奧巴馬政府提議對現有專利制度進行全面改革,并積極執行美國專利商標局提出的“2010—2015戰略計劃”,使美國的專利制度重新成為創新的得力助手。
“2010—2015戰略計劃”是美國專利商標局制定的工作規劃,旨在提高審查效率,減少專利積壓。在“2010—2015戰略計劃”中,美國專利商標局提出三大戰略目標:縮短專利和商標的審查時間,提高專利和商標的質量以及領導和推動國內外知識產權政策的制定,保護和執法工作。隨后,美國專利商標局在戰略目標的框架下擬定一系列具體目標,包括將縮短專利審查時間、擴大專利審查團隊、設立優先審查制度和加強國際合作等。為了達成這些目標,美國專利商標局計劃實行多項舉措:針對專利和商標的積壓問題美國專利商標局將采取包括重新規劃專利審查過程、增加審查員數量并提高審查員的專利審查能力、增加國際合作和工作共享等八項措施;針對知識產權政策制定等問題則采取領導國內知識產權政策,制定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及領導和推動國際知識產權政策保護和執法工作兩項措施。
另一項內容——新修訂的美國專利法則是此次專利制度改革的核心。該法案對現有專利制度進行了重大調整,涉及多項爭議條款。這些修改的條款主要包括專利申請、專利授后程序、美國專利商標局財政制度以及專利訴訟四個方面。這些修改可能對美國及相關國家的知識產權事業產生重大影響。例如在專利授后程序方面,新專利法創立了授權后重審程序和雙方重審程序。其中,授權后重審程序規定在專利授權日起的九個月內,除發明人和專利所有人外的第三人可向美國專利商標局對專利提出異議,挑戰專利的有效性。而雙方重審程序則規定在專利授權日的九個月后或者授權后重審程序終止之后,只能以專利的新穎性和非顯而易見性為由提出異議。除此之外,新專利法還設立了補充審查制度,專利權人可主動要求美國商標專利局進行補充審查,重新考慮或者更正與專利相關的信息。又如在專利訴訟方面,新專利法對涉及專利訴訟的一些條款進行了修訂,包括將現有技術的范圍從美國擴大到整個世界;把寬限期條款中不構成現有技術的公開行為修改為限于發明人或共同發明人自己進行的公開行為,或者直接、間接源自發明人的公開行為;規定最佳模式不再是在訴訟中提起無效或不能強制執行的理由等。
美國專利制度改革對中國影響喜憂參半
近年來,隨著中國科技水平的不斷提高以及中美貿易關系的日益密切,赴美申請專利的中國企業和個人也越來越多。此次美國專利制度改革對中國來說,既是機遇又是挑戰。
從有利的方面看,美國專利制度改革有助于中國企業盡快將專利成果轉化成商品投入市場。新專利法簡化了專利的申請程序,預計一項專利申請所需時間是原來的三分之一。這使得中國企業能盡快將專利成果轉化為具有專利權的產品,利用專利權的獨占性開拓美國市場。此外,相關改革降低中國企業在美國市場的專利訴訟風險。專利法改革之前,挑戰已經授權的專利主要是向法院提起訴訟,成本較高。新專利法對專利訴訟和授后程序進行很大調整,授權后重審程序和雙方重審程序均由美國專利商標局審理,通過行政程序裁決專利紛爭,有助于提高專利質量并減少司法訴訟,更好維護專利權人利益。如對裁決有異議,可再向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上訴。除此之外,新專利法對最佳模式、分別訴訟、先用權原則等條款的修改使起訴故意侵權門檻提高,減少了“專利流氓”利用法律漏洞敲詐勒索中國企業的可能性。
與此同時,美國專利制度改革對我國帶來潛在的負面影響。
對中國中小型企業造成不利影響。新專利法生效后,遞交專利申請的時間將成為衡量專利有效性的重要標準之一,發明持有者將會更傾向于盡快向美國專利商標局申請專利。中小型企業和個人由于財力和人力相對不足,將在專利申請競爭中處于劣勢。
對中國申請的專利質量提出更高的要求。美國新專利法建立的授權后重審和雙方復審程序允許任何人挑戰已經被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的有效性。中國企業一直是美國的重點觀察對象,近幾年頻遭美國337條款調查。預計未來針對中國企業專利有效性的挑戰會大大增多。一旦挑戰成功,中國企業已經取得的專利權將被視為無效。
有可能成為批評中國知識產權政策和執法工作的工具。美國明確提出要主導世界知識產權政策、保護和執法工作,并優先選擇包括中國在內的與美國利益密切相關或者對美國產生重大執法挑戰的國家進行美國知識產權戰略的滲透。美國專利商標局將針對這些國家制定國家戰略計劃或特別行動計劃。目前美國經濟疲軟,失業率節節攀升,美國政府為轉移輿論壓力,很有可能將知識產權問題作為“敲打”中國的新手段。
應對美國專利制度改革的幾點建議
鑒于美國專利改革對我國企業、科技創新及知識產權可能產生的影響,建議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第一,中國企業應根據美國專利制度的變化部署更適合的專利戰略。大多數中國企業并不關注此次美國專利法改革,對新專利法的內容更是知之甚少,這無疑不利于中國企業在美國申請專利。此外,修訂過后的條款生效日期不同,中國企業需要注意不同條款的生效日期,以免因錯過日期而影響專利申請。
第二,中國企業對應對海外競爭對手開展專利跟蹤和監督工作。為了避免海外競爭對手搶先在美國獲得專利,中國企業需要開展專利跟蹤和監督工作,掌握競爭對手的專利技術分布和專利研發動態。同時也要加快申請專利的速度,在研發過程中一旦形成新的技術方案,應立刻向產品銷售國申請專利保護。
第三,中國政府應對赴美申請專利的中小型企業提供法律援助和資金支持。相關部門共同出資設立專項基金,用于資助中小型企業向國外申請專利。同時成立中小型企業海外維權協會,為在海外遭遇專利訴訟的中小型企業提供無償的法律咨詢服務。中小型企業也可自行成立中小型企業創新聯盟或專利保護聯盟,共同應對國際專利訴訟。
(王奮宇 趙晶)(作者單位:中國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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