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市場需要獨立的經濟學理論。政府決策者、市場參與者、規制者、經濟學家甚至包括公眾都需要新的或者更加具體的經濟學理論平臺,在這個平臺上順利完成相應的工作。”6月11日,北京,開達電力經濟論壇第五次會議,長沙理工大學管理學院院長葉澤教授接受記者專訪時說。
2004年2月,葉澤著作《電力競爭》一書由中國電力出版社出版,經濟學界稱之為“國內第一本電力市場經濟學理論著作”。
記者:您多次提到“電力市場需要獨立的經濟學理論”,您是否認為當前的電力市場建設缺乏相對完整的經濟學理論來支撐?您希望您的著作《電力競爭》在具有行業特性的電力經濟學理論形成過程中起到什么樣的作用?
葉澤:由于不同行業的不完全競爭市場結構及其運行規律明顯不同,產業組織理論從二十世紀八十年代開始出現產業化的傾向,最有代表性的成果是拉豐和泰勒爾兩位著名經濟學家撰寫的《電信競爭》,這本書對產業組織理論和許多國家的電信政策都產生了很大的影響。電力市場比電信市場更加復雜,行業特征更加顯著,電力商品的不可儲存性,需要和供給剛性,生產和消費整體性,公用事業特征等都會影響并產生特殊的電力市場運行機制。因此,建立獨立的電力市場經濟學理論是必要的。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來世界范圍內的電力市場改革和運行的經驗也證明,電力市場需要獨立的經濟學理論指導。
關于電力市場的經濟學理論既是微觀經濟學發展的內在邏輯,也是對目前電力市場改革和運行經驗的總結。近年來,國內出版了許多關于電力市場的著作,不過,這些著作絕大多數都是寫電力市場的技術實現方式的。《電力競爭》是我對電力市場的經濟學理論的思考和探討,是國內第一本電力市場經濟學理論著作。
記者:您的著作《電力競爭》是一本電力經濟學理論專著,其中對中國電力市場的建設有哪些建議?
葉澤:發電和售電兩個環節的市場競爭不論在技術上還是在經濟上都與電力商品的公用性及其生產技術特性存在一定的內在矛盾;電力市場競爭的效率主要取決于各種市場交易制度及相關因素之間的協調性,電力市場需要作高度精密的組織和制度設計。我國電力市場面臨的困難不只是技術條件如生產供給能力不足等問題,還有在信息不對稱情況下市場競爭制度、精神或行為準則(包括合同或信用準則),政府規制制度缺乏等問題。制度和精神方面的問題比技術問題更復雜,更不容易在短期內解決,更有可能成為電力市場有效競爭的障礙。因此,我國電力工業市場化改革需要一個相當長的逐步推進和完善的過程。
我在這次開達電力論壇上有一個主旨發言,是闡述《電力競爭》一書的主要內容和觀點的。其中對電力市場建設有十個方面的建議,如:
第一,目前影響我國電力企業效率和電力工業發展水平的主要因素是規制政策,而不是市場機制。因此,當務之急是以現代規制理論為基礎,構建“競爭模式”下的規制體制,提出具體政策和制度;在目前市場需求和體制條件下,從安全也從效率角度考慮,不必急于建立發電側市場和推進輸配分開等深層次改革。
第二,放松規制和引入競爭改革。建議在長期內出讓國有發電甚至電網企業股權,短期內改革目前以“一把手”(總經理)單邊治理為特征的治理結構。在放松政府直接規制的同時加大和增強經濟性規制;調整或重新安排相關政府機構的職能,賦予國家電力監管機構更多的權力,使其有能力發揮作用。
第三,由“壟斷模式”到“競爭模式”的轉變需要進行縱向和橫向結構重組。目前我國電力工業結構還不是有效的競爭性結構;發電企業“跑馬圈地”式投資現象和電網企業的技術過剩投資現象都說明,市場機制和相應的規制政策都還沒有發生作用,甚至產生了扭曲的結果。
第四,電力市場規制工作的重點是改善信息分布,而不是市場行為。
第五,政府要有意識地將對輸配電網的規制從傳統的價格規制轉移到促進上下游環節市場競爭的接入政策規制,等等。
記者:您的許多觀點與政策的制訂者和不少經濟學家的觀點不太一致,您如何看待這之間的差異?
我認為,至少有五種人(電力技術專家、電力企業經營者、政府官員、經濟學家、管理學者)在思考和研究電力市場改革和運行問題,而目前關于電力市場改革和運行方面的觀點差異主要是由個人所在單位及其地位和相關知識背景所造成的,還談不上通常我們所講的學術流派之間的爭議。不考慮來自于單位或地位的觀點差異,個人知識背景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因。理解電力市場需要有電力生產技術、現代經濟學理論(其中主要是規制經濟學和產業組織理論)、企業管理理論和實踐和政府產業和規制政策等方面的知識,這對大多數人來講,都是一個巨大的挑戰。許多電力技術專家以為自己最了解電力市場,其實還有很大的差距。
信息來源:中國電力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