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央人民政府網站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關于組織實施2012年智能制造裝備發展專項的通知
發改辦高技[2012]90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財務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中央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和《國務院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加快智能制造裝備的創新發展和產業化,推動制造業轉型升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于2011年組織了智能制造裝備發展專項,支持了汽車自動化焊接、煤炭綜采設備、機場行李分揀等重大智能成套裝備的研發及示范應用,取得了預期效果。在此基礎上,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決定2012年繼續組織實施智能制造裝備發展專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項實施的目標
(一)推進制造業領域智能制造成套裝備的創新發展和應用。建立依托用戶發展重大智能制造裝備的創新機制,以用戶為龍頭,以裝備制造單位為主體,落實產學研用相結合的優勢,開展汽車、冶金、大化工、數字化車間等國民經濟重點制造業領域所需智能制造裝備的聯合研發創新活動,發揮依托工程或重點建設項目的帶動作用,突破測控裝置與關鍵零部件在智能制造裝備中的應用技術,推動智能制造裝備的創新發展,促進其推廣應用和產業化。
(二)加強智能測控裝置的研發、應用與產業化,夯實智能制造裝備產業發展基礎。建立重大智能成套裝備與關鍵智能測控部件的協調發展機制,著重提高以傳感器、智能儀器儀表、自動控制系統、工業機器人、精密傳動裝置、伺服控制機構為代表的體現感知、決策(控制)、執行三大功能的基礎零部件自主創新能力和產業化能力,促進重大智能制造成套裝備與關鍵智能測控部件的協同發展。
(三)促進智能技術和智能制造系統在國民經濟重點領域的應用。關鍵智能共性技術、核心智能測控裝置與部件在節能環保、基礎設施、資源開采等領域得到廣泛應用,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智能制造系統在國民經濟重點領域得到應用,提升生產過程的自動化和智能化水平,提高生產效率、優化要素配置、增強產品質量、降低生產成本,增強我國部分制造領域的國際競爭力。
通過研發和應用智能制造裝備,顯著提升國內制造業生產過程的智能化水平,促進工業化和信息化的深度融合,提升生產效率、技術水平和產品質量,降低能源資源消耗。
二、2012年專項支持的主要內容
根據“智能制造裝備發展專項”實施的目標,2012年專項將重點支持:
(一)推進智能制造系統集成及示范應用。推進機械加工數字化車間、智能焊接車間、高效智能壓鑄島、廢金屬破碎分選生產線、柔性自動化裝配生產線、高品質鋼特厚大型板坯連鑄生產線等智能制造系統重點創新產品在重大工程中的應用,支持典型制造領域所需的重大智能制造成套裝備的示范應用,提升制造過程的智能化水平。
(二)支持核心智能測控裝置的研發與創新。重點支持大型控制系統、工業機器人、安全試驗系統等核心智能測控裝置在機械加工、汽車、流程制造及質量可靠性領域的示范應用和產業化。
三、專項支持原則
(一)堅持突出重點、擇優扶持。重點圍繞當前實現智能制造急需的核心智能測控部件,推進其創新、應用和產業化;推進智能測控裝置在數字化車間和智能成套裝備中的應用,支持智能制造系統在帶動作用大的重點領域中的示范應用,實現生產過程的智能化。
(二)堅持產學研用聯合創新。支持制造商和用戶聯合開展核心智能測控裝置與智能制造裝備研發創新活動,鼓勵實施產學研用相結合的創新模式,切實推進核心智能測控裝置與智能制造裝備研發、產業化、推廣應用一條龍發展。
(三)建立多元化投入機制。以市場需求為主導,充分發揮政府財政資金在推進智能制造裝備研發和推廣應用方面的引導作用,調動企業自主創新的積極性,帶動產業發展,同時,充分調動民營資本的積極性,加強對民營企業的引導,發揮其在智能制造裝備研發、推廣應用和產業化過程中的重要作用。
四、申報項目的具體條件
(一)項目申報單位應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智能制造裝備的制造單位和用戶單位。
(二)所申報項目應具有知識產權清晰的核心技術,產品的品種、規格或技術參數等有重大突破,技術指標達到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水平,且屬于成果初期應用。
(三)項目申報單位應由裝備的制造商聯合其用戶聯合申報,須附上聯合研發協議和采購合同,合同總額原則上不低于3000萬元。
對于智能制造系統集成及應用項目,既包括研制方和用戶方準備或正處于研發、制造階段的項目,也包括裝備已完成開發和制造,正在用戶進行安裝調試和工藝試驗。雙方在申報項目時要予以說明。
(四)申報單位須附項目所需關鍵智能部件的具體實施方案及采購合同,并填寫智能部件應用情況表(具體要求見補充通知)。
五、專項申報程序和要求
(一)本專項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組織實施。
(二)各地方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聯合對擬申報項目進行審查,并聯合向上述三部委提出項目申請;中央企業直接向上述三部委提出項目申請。研制單位與用戶單位在不同省(市)的,由研制單位所在省(市)申報。
(三)申報單位根據指南要求和申報內容,按相應格式填寫項目申請書,一式十份,附件請按規定順序裝訂。項目申報單位對所報項目內容進行認真審核并對文件的真實性負全責。
(四)2012年項目申報的截止時間為2012年5月18日。
(五)項目申報完成后,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信部組織聯合審議及核查,并由三部委聯合發文予以確認。
(六)國家將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安排適當研發補助資金,國家補助資金原則上50%補貼用戶,50%補貼制造商。
聯系人:
譚遂 國家發展改革委高技術產業司
電話:(010)68501563
張楠 財政部經濟建設司
電話:(010)68552518
張榮瀚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
電話:(010)6820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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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