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國家電監會昨日發布了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和配額交易方案。這份《關于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和配額交易方案的通知》要求,地方相關部門要確保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貼按時足額到位。
《通知》規定,此次發布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貼范圍為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價高于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的部分、公共可再生能源獨立電力系統運行維護費用、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接網費用,以及納入補貼范圍的秸稈直燃發電虧損項目。納入補貼范圍的發電項目、可再生能源獨立電力系統、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接網工程等逾150個,各項合計補貼金額為20.23億元。
《通知》要求,省級電網企業,要在《通知》下發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要結清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電費(含接網費用補貼)。
同過去一樣,電價附加存在資金缺口的12個省級電網企業,也可按照短缺資金金額頒發同等額度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配額證,以配額交易方式實現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調配。據了解,此次電價附加配額交易金額合計8.73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