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近日發布關于開展國家智慧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并印發了《國家智慧城市試點暫行管理辦法》和《國家智慧城市(區、鎮)試點指標體系(試行)》兩個文件,今年12月31日前進行申報試點。
通知指出,智慧城市是通過綜合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整合信息資源、統籌業務應用系統,加強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的新模式。建設智慧城市是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創新驅動發展、推動新型城鎮化、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舉措。
隨著智慧城市的試點,物聯網、云計算、下一代互聯網等新技術將得到廣泛應用,城市智能水平將不斷提高。
《辦法》要求,申報國家智慧城市試點應具備以下條件:智慧城市建設工作已列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或相關專項規劃;已完成智慧城市發展規劃綱要編制;已有明確的智慧城市建設資金籌措方案和保障渠道,如已列入政府財政預算;責任主體的主要負責人負責創建國家智慧城市試點申報和組織管理。
《試點指標體系》包括保障體系與基礎設施、智慧建設與宜居、智慧管理與服務、智慧產業與經濟4個一級指標。其中,保障體系與基礎設施指標,分為保障體系、網絡基礎設施、公共平臺與數據庫三類二級指標,涉及無線網絡覆蓋、城市公共基礎數據庫和信息安全等多項三級指標。智慧建設與宜居指標,分為城市建設管理、城市功能提升兩個二級指標,涉及數字化城市管理建筑節能、垃圾分類與處理、供水排水燃氣系統等多項三級指標。智慧產業與經濟指標,則包括產業規劃、產業升級和新興產業發展三方面,涉及創新投入、產業要素聚集、傳統產業改造和高新技術產業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