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先生的一封信:
您好,我想向專業的理財師咨詢一些退休養老和遺產繼承方面的問題,具體情況是這樣的:
本人現年57歲,自己創業開了一家公司。妻子53歲,沒有工作,主要在家照顧孩子。有一個女兒28歲,結婚2年后離婚,帶著滿周歲的孫女和我們住在一起。
我公司的資本額目前有600萬。另外有銀行存款70萬,去年投資了一些基金,股票型的50萬,債券型的50萬,目前股票型基金面臨虧損,還剩25萬左右,債券型的53萬。自住房價值200萬,另有一房出租,價值80萬,無負債。收入方面,每年公司大概能產生40萬的凈收入,另外每年房租收入2萬,利息收入2萬。家庭開支每年10萬左右。我們夫妻都只有社會保險,沒有購買任何商業保險。
今年開始公司的生意不太好做,我女兒對經營公司也不感興趣,所以打算60歲前找機會把公司的股權賣掉,退休安享余生。有可能的話打算退休后和老伴花5年的時間環球旅游。另外女兒的工作收入不高,一般就夠她自己零用,我們打算以后負擔孫女教育方面的開銷。所以我想向理財師咨詢一下該如何安排自己的財產,才能讓退休后的生活無憂。還有女兒之前的婚姻不順給我們老兩口的生活帶來一定影響,她將來可能再建立家庭,我們該如何安排遺產能讓女兒和孫女的財務方面不受家庭萬一出現的變動的影響。謝謝!
根據何先生提供的信息,光大銀行陽光理財師團隊得出的初步結論如下:何先生作為私營企業主,正處于準備退休的階段,出售公司、退休規劃和遺產安排是其目前需要解決的三個主要的問題。退休后的資產以金融資產和房產為主,無負債壓力,收入方面則將以理財收入為主,以此為理財資源,要保障何先生夫妻二人的退休生活無憂并實現其對子女教育和旅游方面的生活想法。所以退休后,何先生的風險承受能力和風險承受的意愿都會顯著降低,投資方面應該以低風險、穩健的資產配置為主。何先生家庭的養老保障體系并不完善,尤其是醫療方面的保障較少,需要在健康醫療保健方面做專門的準備。
光大銀行上海分行理財規劃師馬箖為何先生作出了如下的理財規劃。
1.出售公司股權后的資產狀況測算。何先生的公司目前生意不太好做,說明公司已步入成熟階段,未來盈利的增長率將會保持在相對較低的水平,我們選擇固定紅利增長模型來為公司股權定價,以保守的原則假設公司未來成長率3%,買方的必要回報率為8%,再考慮稅費支出,則60歲時出售公司的股權收入約為700萬元。考慮現在到退休前這3年的資產增值和收入積累,退休時何先生家庭擁有的金融資產約為980萬元,兩套房產價值約320萬元,總資產1300萬元左右。
2.退休金準備。假設退休后投資回報率和通貨膨脹率相同,保障退休后生活30年,以目前年支出10萬元的生活水平計算,需要準備300萬元資金作為生活開銷。這部分資金的投資范圍可以是定期存款、國債、銀行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萬能型保險、債券型基金等穩定收益型產品為主。考慮未來30年通貨膨脹率可能較高,可以拿出此部分資金的10%投資于高風險、高收益的產品,具體做法可考慮在退休后的前10年,每月定投2500元于指數型基金,取得長期的高于通貨膨脹率的回報。
3.旅游資金準備。何先生夫妻二人打算退休后5年的時間環球旅游,建議準備50萬元的資金,以10萬元為單位,放入貨幣基金和1~4年的定期存款中。
4.子女教育金準備。何先生希望為孫女提供良好的教育,除基礎教育的費用支出外,還有各種才藝班的補充教育支出。根據目前教育市場的情況,考慮一定的教育費用增長率,測算出何先生應準備80萬元,以6%的投資回報率為目標,滿足孫女直至出國留學的費用需求。建議投資于偏債的混合型基金或者20年期的生命周期型基金中。
5.健康醫療保健支出。何先生夫妻二人只有基本的社會保險,隨著年齡的增加,醫療方面的支出將可能高出日常生活支出的幾倍甚至十幾倍。而且疾病也會給生活質量帶來負面的影響。但考慮到二人的年齡,現在選擇商業醫療保險被拒保的可能性較大,而且費率也會很高,所以建議何先生為自己建立健康醫療保健體系。首先增加預防性保健支出,選擇知名的醫療保健中心和健康咨詢顧問,調理身體,預防為主;其次準備100萬元作為二老的重大疾病治療預備金,以定期儲蓄為主應對不時之需;最后,關注醫療條件、服務條件好的養老機構的信息,因為今后社會必將從家庭、子女養老向社會、專業機構養老的方向發展。
6.遺產安排。目前國內遺產稅的征收還只處于討論階段,但不排除未來有實行的可能,而且何先生也希望未來女兒的家庭生活的變化不會從財務方面影響女兒和孫女,所以應該提早安排遺產問題。目前國內可以采用的方法有:1)贈與。根據我國《婚姻法》,父母在贈與子女財產時,如果特別指明是贈與個人的,該財產為子女的個人財產,而非夫妻的共同財產。所以建議何先生可將名下的投資性房產和自住房產在合適的時候指定贈與女兒或孫女。2)保險。從國際通行的遺產稅規定來看,保額收入免征遺產稅。所以一是可以考慮購買自己為被保險人、女兒或孫女為受益人的終身壽險;二是可以考慮投保以女兒或孫女為被保險人的年金保險,讓女兒或孫女在未來無論發生什么情況,每年都有固定的收入。3)法律財產公證和遺囑公證。在女兒婚前做財產公證或者自己做遺囑公證,可以通過法律的手段保障自己的財產按自己的意愿得到合適的處置。當然,具體采取何種做法,還要何先生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另外,隨著我國法律制度和信托體系的完善,不排除未來出現個人財產信托的業務,屆時可以參考國外遺產信托的模式,指定專業的受托人、資產管理人,指定女兒或孫女為受益人,并指定特定的條件向受益人支付財產。
最后,我們還建議何先生選擇專業的理財規劃師,定期檢查財務狀況和理財目標,及時調整資產配置。我們希望何先生可以在理財規劃師的幫助下拋卻理財的煩惱,悠然地享受晚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