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說,《規劃》與國務院《“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相銜接,提出了在可行技術和經濟條件下能夠實現的減排目標。總體目標是:到2015年,全國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2347.6萬噸、2086.4萬噸,比2010年的2551.7萬噸、2267.8萬噸各減少8%,分別新增削減能力601萬噸、654萬噸;全國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238萬噸、2046.2萬噸,比2010年的264.4萬噸、2273.6萬噸各減少10%,分別新增削減能力69萬噸、794萬噸。
《規劃》對“十二五”期間節能減排工作提出了3項主要任務。
一是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提高新建項目節能、環保等準入門檻;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資源性產品出口;把能源消費總量、污染物排放總量作為能評和環評審批的重要依據,對電力、鋼鐵、造紙、印染行業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對新建、擴建項目實施排污量等量或減量置換;嚴格落實產業結構調整要求,重點淘汰小火電2000萬千瓦、煉鐵產能4800萬噸、煉鋼產能4800萬噸、水泥產能3.7億噸、焦炭產能4200萬噸、造紙產能1500萬噸等。
二是強化重點領域污染治理。進一步擴大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重點行業污染物減排覆蓋面,提高環保標準和控制要求。加強農業源污染防治和機動車污染排放控制。大力推進大氣中細顆粒污染物(PM2.5)治理。
三是加強污染減排能力建設。建設縣級污染源監控中心,加強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完善區域污染源在線監控網絡,建立減排監測數據庫并實現數據共享。加強氨氮、氮氧化物統計監測,提高農業源污染監測和機動車污染監控能力。推進減排監管機構標準化和執法能力建設,加強省、市、縣減排監測取證設備、污染物排放測試分析儀器配備。
此外,《規劃》還確定了5個方面的主要污染物減排重點工程。
一是以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現有設施升級改造、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為重點,提升脫氮除磷能力。
二是以制漿造紙、印染、食品加工、農副產品加工等行業為重點,繼續加大水污染深度治理和工藝技術改造。加強“三河三湖”、松花江、三峽庫區及上游、丹江口庫區及上游、黃河中上游等重點流域和城鎮飲用水水源地的綜合治理。推動受污染場地、土壤及其周邊地下水污染治理,重點推進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治理。
三是推進脫硫脫硝工程建設。完成5056萬千瓦現役燃煤機組脫硫設施配套建設,對已安裝脫硫設施但不能穩定達標的4267萬千瓦燃煤機組實施脫硫改造,完成4億千瓦現役燃煤機組脫硝設施建設,對7000萬千瓦燃煤機組實施低氮燃燒技術改造。
四是開展農業源污染防治。以規模化養殖場和養殖小區為重點,鼓勵廢棄物統一收集,集中治理。
五是控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加快淘汰老舊車輛,全面推行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通過實施減排重點工程,“十二五”時期共形成420萬噸化學需氧量、277萬噸二氧化硫、40萬噸氨氮、358萬噸氮氧化物減排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