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新世紀以來,中國企業在注重提高引進外資質量的同時,將“引進來”與“走出去”結合起來,加大了對企業發展對外直接投資的支持力度。實踐告訴我們,中國企業“走出去”,必須選擇科學的戰略。
不斷增強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
國際直接投資理論和實踐表明,與東道國當地企業相比,外資企業必須在某一方面或某幾方面擁有一定的壟斷優勢或比較優勢。中國企業“走出去”同樣如此。而壟斷優勢或比較優勢形成與增強的根本源泉在于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因此,為了更好地“走出去”,中國企業必須不斷提高自主創新能力。
首先,要繼續加大研究與開發經費投入。近幾年來,中國企業的研究與開發經費支出額增長較快,但經費投入強度(即研究與開發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并沒有提高多少。一般來講,企業的研究與開發經費投入強度與自主創新能力是正相關的。中國企業要從根本上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就必須繼續加大研究與開發經費投入。只有這樣,企業才能吸引和維系更多的優秀科技人才和購置更先進的技術設備或研究資料,才能開展更尖端的研究與開發活動,進而才能獲得先進的自有技術成果并形成壟斷優勢或比較優勢。
其次,要提高對外資企業溢出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再創新能力。目前,中國外資企業的技術水平總體上仍高于國內企業,外資企業非常注意防范技術外泄,要獲得其溢出技術并非易事。中國企業可以通過如下幾種方式,最大限度地獲取外資企業的技術外溢效應:一是爭取與外資企業開展包括研究與開發項目在內的廣泛合資與合作,降低因外商采用獨資方式而增強的技術保密性;二是積極吸引研究與開發型外資機構的技術人員向中資企業流動,或者促進中資企業與外資企業的技術人員交流與合作;三是對已獲取的外資企業相關技術,要進行迅速而有效的消化和吸收,進而形成優于外資企業的自有技術。
其三,要積極發展“追趕型”對外直接投資,即在發達國家的高新技術企業和研究機構聚集區進行研究與開發型投資,通過利用反向技術外溢效應獲取發達國家的先進技術。這樣,一方面,境外企業可以將國外的大量先進技術信息及時傳遞到國內企業總部;另一方面,中國企業的技術人員可以更方便地到國外的技術創新源頭進行實踐和學習,從而有利于增強國內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
科學確定投資產業與投資區位
目前,中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產業分布和區位布局已經呈現出一定的特征:從產業分布來看,對外直接投資主要集中于租賃和商務服務業、采礦業、批發和零售業、制造業等;從區位布局來看,對外直接投資主要集中在亞洲和拉丁美洲的避稅港地區。中國企業的對外直接投資的分布情況是不正常的。為此,“走出去”的產業和區位選擇,有必要根據東道國的投資環境、企業的投資動機及自身特點等因素加以科學定位。
首先,在資源開發業,中國資源開發型企業“走出去”,應選擇那些資源儲量較大,且允許外資進入的國家或地區進行投資。例如,中國的石油、天然氣、礦產開發等企業可以選擇對俄羅斯進行直接投資,因為俄羅斯這類資源儲量位居世界前列,并已明確允許外資進入。
其次,在制造業,中國企業“走出去”的區位選擇應根據其在國際產業鏈條上所處的位置而定。處于高端產業的中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應選擇市場容量大、市場體系完備且是高端產品主要目標市場的歐洲和北美地區。處于低端產業的中國企業,應選擇在亞洲、拉丁美洲和非洲的發展中國家進行直接投資。中國企業從事的低端產業主要是勞動密集型產業,雖然其在國內屬于成熟的或產能過剩的“邊際產業”,但在亞、非、拉等地仍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
其三,在傳統產業,中國企業在對外直接投資的區位選擇上,應充分考慮到備選區位的市場容量和投資環境等因素,盡量使投資分布于更廣的地區。鑒于此,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均可成為傳統產業的投資區位。
其四,在高技術產業,中國企業投資區位應主要選擇美國、西歐和日本等發達國家和地區。這些國家和地區均擁有高素質的人力資源、較強的技術研究與開發能力、優越的技術配套環境和豐富的信息資源,有利于中國企業分享國際技術資源和增強自主創新能力,進而可促進中國高技術產品的產業化和市場化。
正確選擇投資方式與股權比例
國際直接投資的方式主要有兩種,即跨國并購與新建投資。跨國并購可比新建投資更迅捷地進入國外目標市場,并可獲得被并購企業的各類人員、先進技術、管理體系、銷售渠道和商標商譽等。在跨國并購中,一般難以準確地評估被并購企業的價值,也可能在特定區位不易找到合適的目標企業,或者并購之后的企業往往需要經過一定時期的磨合。中國企業需要將兩類投資方式的優缺點與企業的投資動機、東道國的具體情況等因素結合起來加以選擇。從原則上講,對發達國家直接投資,其主要動機是獲取技術資源和擴大市場規模,又鑒于發達國家擁有較完善的市場體系和大量的優質企業,故應以跨國并購為主;對發展中國家直接投資,其主要動機是擴大市場規模,而發展中國家的市場體系多不完善,且缺乏適合于并購的目標企業,故應以新建投資為主。
國際直接投資的股權比例方式一般分為獨資(全部股權)、多數股權和少數股權三種。單就技術保密性而言,獨資方式要比合資方式(多數股權或少數股權)更有利。中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股權比例方式受到企業的產業選擇和東道國外資政策等因素的影響。例如,從制造業來看,具有一定技術優勢的中國企業,應選擇獨資或多數股權比例方式,以便獲得更多的控制權并保持技術領先優勢;以獲得國外先進技術為主要目標的中國企業,可以選擇少數股權比例方式。從資源開發業來看,應在東道國法律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盡量選擇獨資或多數股權比例方式,以提高對國外資源的控制權,從而有助于穩定中國進口資源的渠道和價格。
全面建立政府監管、保護和支持體系
從根本上講,中國企業“走出去”的發展水平,決定于其自身擁有的壟斷優勢或比較優勢,但也與政府為其提供的監管、保護和支持體系的完善程度不無關系。
目前,中國已經建立了企業“走出去”的監管體系,但仍有一些方面需要完善。例如,中國企業若開展對外直接投資活動,仍到多個監管部門辦理繁瑣的手續,職能重疊和效率低下等問題仍然存在。要實現企業“走出去”的監管機制從審批制過渡到核準制,放松對企業“走出去”的各種不合理限制,應將監管體系的工作重心放在更具戰略意義的層面。
中國對“走出去”企業的保護措施,主要包括海外投資保證制度、雙邊投資協定和多邊投資協定等。海外投資保證制度本質上是一種政府保證或國家保證,中國企業對外投資的承保機構是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其主要提供匯兌限制、征收、政府違約、承租人違約等投資保險險種。目前,中國企業在“走出去”過程中尚缺乏投保意識和投保知識。鑒于此,應在進一步完善海外投資保證制度的同時,引導“走出去”企業增強對國際政治風險的了解與投保意識。從雙邊投資協定和多邊投資協定來看,中國已經取得了較快的發展。據《2008年世界投資報告》統計,截至2007年,中國簽署的雙邊投資協定數量已超過120個,僅次于德國。這些雙邊投資協定中的大多數是中國以東道國身份而非以投資國身份簽署的。隨著中國企業“走出去”的產業和區位的不斷擴張,需要以投資國身份,與更多的國家或地區修訂或簽署雙邊保護協定。同時,也要積極地參加區域層次的多邊投資保護協定(如中國與東盟的投資保護協定、上合組織框架內的投資保護協定等),并加強利用WTO框架內的多邊投資協定和爭端解決機制。只有這樣,中國企業“走出去”才會獲得更多的權益保障和更廣的發展空間。
除了監督和保護之外,中國企業“走出去”還需要政府在財稅、融資和信息等方面提供支持。目前,在財政補貼上,向“走出去”企業提供的專項財政補貼需要解決申請門檻過高和補貼力度不夠等問題。在稅收優惠上,現行稅法和促進對外投資的相關稅收政策,仍需要在境內外所得稅差異調整、稅收抵免方式和稅收饒讓制度、境外投資儲備金制度、對外融資租賃和補償貿易的出口退稅等方面,進一步明確和細化相關規定。在融資支持上,有關部門與金融機構已經推出了產業投資基金、境外投資專項貸款、非公有制企業出口信用保險專項優惠、境外投資融資性擔保等多項融資支持措施,但這些措施在中國企業“走出去”實踐中的效果不甚理想,相關金融機構在融資便利性、外匯管理、境外投資金融風險評估等方面的服務質量仍有待進一步提高。
(作者單位:東北財經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