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發改委金融辦有關官員日前透露,北京市金融辦已經擬定了相關促進PE(Private Equity--私募股權投資)發展的辦法上報北京市政府,其中的核心內容是避免對PE實行雙重征稅,辦法有望于近期出臺。
市場人士認為,這是自京、津、滬三地爭建金融中心以來,來自政府機構最明確而強有力的聲音,這無疑會為北京PE市場的建設與發展帶來良機。
北京市金融辦任雪丹處長12日在“PE中國論壇”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目前正在起草一份面向北京地區PE機構的議案,其中包括了如何解決PE機構雙重征稅問題、讓符合條件的PE機構按金融類企業享受相關政策支持、建立促進北京企業上市處、建立北京上市企業數據庫并優先將優秀企業推薦給北京的PE機構以及為北京PE機構投資的企業上市提供方便等多項優惠政策。
在財稅政策方面,國內PE的發展長期受到組織模式和雙重征稅問題的困擾。投資基金有契約型、公司型以及有限合伙型三種模式,有限合伙制是西方PE的主要模式,而在中國,PE的主要模式為公司制。
公司型PE由于具備法人地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由于很多PE是法人合伙,法人拿到分紅之后還需要交納一遍企業所得稅,最后繳納個人所得稅。
任雪丹介紹,議案擬將合伙制股權基金和合伙制股權基金的管理企業不認定為所得稅的納稅主體,采取“先分后稅”的方式,由合伙人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
2007年6月1日正式實施的《合伙企業法》為北京市的做法提供了法律依據。修訂前的《合伙企業法》只允許自然人的合伙,不允許法人和法人之間的合伙,有限合伙制不能做。
新法規定,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和其他所得,由合伙人分別繳納所得稅,此規定避免對按照合伙企業形式設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進行重復征稅,但此前在具體操作的過程中,缺乏相應的有關有限合伙企業個人納稅申報等具體操作流程的規定。
任雪丹介紹,對個人有限合伙人,按照股息、紅利等資本利得項目按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這一政策已獲有關部門同意;對個人普通合伙人暫定按照股息、紅利等資本利得項目按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合伙制股權基金從被投資企業獲得股息、紅利等投資性收益,不再重復征收企業所得稅。
此外議案還規定,資金達到一定規模、符合一定條件,尤其是符合國家和北京市產業發展政策的股權投資基金及其管理企業將被視同金融企業,享受相應優惠政策。
2005年,北京市有關部門發布了《關于擴大對內開放促進首都經濟發展的若干規定》和實施細則,明確了對金融機構包括購房補貼、引進人才在內等的優惠政策。
同時,北京市還將幫助PE在退出機制方面進行制度建設。任雪丹介紹,將建立促進北京企業上市的服務機制,將有潛力的企業放入上市企業后備庫并優先推薦給在北京發展的PE, PE投資的企業將被優先列入北京的上市后備計劃,支持這些被投資的企業優先在國內外資本市場上市。
任雪丹介紹,北京將成立行業自治性質的股權投資協會和股權投資服務中心,同時將在金融街建造PE大廈,對于入住的PE按照金融企業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