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隨著環保產業發展,各地積極貫徹落實國家關于節能減排的政策要求,城市污水處理行業得到了迅速的發展。截至2010年底,全國已建成投運的城鎮污水處理廠為2832座,處理能力1.25億立方米/日,全國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77.4%;“十二五”期間,我國還將增加污水處理能力9000萬立方米/日。污水處理能力及污水處理率的提高,為實現國家減排目標和污染控制作出了巨大貢獻。
與此同時,作為城市污水處理的必然副產物,污泥的處理處置問題也浮出了水面。污泥市場逐步升溫,但處理處置現狀及發展趨勢如何?究竟要何去何從?一直備受業界關注。以2010年為例,全國城鎮當年處理污水產生的污泥量(按含水率80%計,下同)已達3000萬噸左右。隨著全國污水處理率的不斷提高,未來若干年內污泥量還將持續增加,初步估計“十二五”期間全國年產生污泥將達到6000萬噸左右。顯而易見,隨著污水處理行業的快速發展,污泥的處理處置問題將變得前所未有的嚴峻和迫切。面對這種形勢,現在國內污泥處置行業的發展現狀如何?存在哪些問題?應該如何解決?這將是本文要探討的問題。
污泥處理處置行業發展現狀
據了解,2004到2010年間,全國污水處理廠總處理量的年平均增長量為272164.9萬m3,按萬噸污水產生7.5噸含水率為80%污泥計算。預計2015年污泥量將是2004年的3.5倍。談到城市污泥行業處置狀況及發展趨勢,梁黎明說,近年來,我國污泥處理處置各項技術和專用設備有了較大進展。但與歐美、日本等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污泥處理處置技術路線不明晰,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還不夠完善。目前,我國污泥處理處置總體狀況以土地利用形式為主。仍有大部分的污泥沒有得到合理的處置,將會對環境帶來潛在的危害。
污泥處理處置的目標是實現污泥的減量化、穩定化、無害化、資源化。從技術和操作層面上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在污水廠區內或采用集中方式對污泥進行減量化、穩定化處理。第二階段是對處理后的污泥進行合理的安全處置,達到無害化和資源化的目標。
根據筆者多年來參與國內污水市場化項目的經驗來看,國內絕大多數城市的污泥并未得到有效的處理處置。一方面,大多數污水處理廠的污泥僅實現了初步減量化,未實現穩定化;另一方面,真正實現安全處置的污泥的比例不超過20%,導致污染糾紛和群眾舉報大量增加。據統計,污泥最終處置不同方式的比例分別是:土地填埋占60%~65%、污泥好氧發酵 農用約占10%~15%、污泥自然干化綜合利用占4%~6%、污泥焚燒占2%~3%、污泥露天堆放和外運占15%~20%。其中,土地填埋、露天堆放和外運的污泥在我國絕大部分屬于隨意處置。
筆者認為,污泥得到妥善的處理處置是污水處理整個環節完全實現的保障。若污泥得不到有效處理處置,會使污染物再次進入水體。這樣一來,在污水處理環節投入的資金,很可能因為污泥處理的不到位而打了水漂,付出巨大的經濟和環境代價。
行業面臨嚴峻問題的成因
我國污水處理廠快速發展,處理水量和污泥產量大量增加。其中上海市已建成污水處理廠53座,日均污水處理量已達600多萬噸,脫水污泥產量為3千噸/日。相對于污水處理水平與標準的不斷提升,污泥處理處置則嚴重滯后。除少數污水處理廠建設污泥厭氧消化和干化焚燒設施,大部分污泥采用脫水污泥填埋處置方式,污泥未得到有效處理。當前在全國現有污水處理設施中有污泥穩定處理設施的還不到1/4,處理工藝和配套設備較為完善的還不到1/10,能夠正常運行的為數不多。
第一,重視程度不夠,“重水輕泥”現象較為普遍。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普遍存在嚴重的“重水輕泥”現象,對污泥處理的投資嚴重不足。大多數中小型污水處理廠設計時僅考慮污泥濃縮、脫水工序,沒有考慮到污泥的穩定化、無害化的需求。
第二,污泥處置技術路線不明晰。由于我國污水處理起步較晚,污泥的最終處置面臨著安全處置或資源化利用的雙重選擇,到底把污泥看作廢棄物進行處置還是作為資源來利用意見不一致,造成目前我國污泥處理處置沒有形成統一的明確目標,這是導致目前我國污泥處理技術路線不清晰的根本原因。在國家層面沒有明確將來是否允許填埋、優先發展何種處置方式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往往從節省開支的角度出發,采用當地最簡易的手段來處置污泥。
第三,缺乏強有力的約束性監管指標。污泥處理實際上是污水處理必不可少的一環,只有污泥得到妥善處理,污水處理減排目標才算真正完成。而實踐中政府往往對污水處理有硬性指標,對污泥則缺少像污水的COD去除率這樣的約束性指標,加上污泥排放的間歇性也進一步造成了監控的困難。因此,與污水處理的監管相比,政府對于污泥處理處置的監管更加困難。
推進行業健康發展的建議
從目前的污泥處理處置市場來看,雖然已開始有企業逐步介入污泥的綜合處置領域,市場投資意愿開始顯露出來,但筆者認為真正啟動市場的推手還在于國家層面相關政策的出臺、完善和落實,為推動污泥處理處置行業的健康發展,建議應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努力。
首先,完善相關產業政策。由于安全可靠的污泥處理處置需要有大量的資金投入,筆者建議制定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和運營的保障性、鼓勵性措施,引導和推動產業健康發展。比如,可采取鼓勵和扶持污泥處理處置產業發展的財政、稅費優惠措施,以財政補貼、稅費減免等經濟杠桿引導和支持企業從事污泥處理處置工作。同時,制定鼓勵多元化投資的政策,在政府劃撥污泥處理處置專項資金的同時建立多元化的融資渠道,廣泛吸納國內外各類資本實現污泥產業化經營,推動行業的發展進步。
其次,完善相關技術政策。根據我國的國情和未來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要求,提出因地制宜、遠近結合的污泥處理技術路線,并充分體現對市場的引導。發達城市可以資源化利用為主要目標;不發達地區可以考慮以穩定化、無害化為近期目標,同時適當考慮未來污泥資源化利用的遠期目標。
最后,完善相關監管政策。污水處理廠是污泥產生的源頭,各污水處理廠須建立污泥產期、產量、去向等的詳細臺賬,健全相關管理制度,從源頭入手、實施嚴格的登記和管控制度;要加強污泥運輸環節的管理,污泥從出廠、運輸直至處理處置地均應辦理相關交接手續,并建立轉運聯單制度,定期將聯單記錄結果上報地方環保部門;污泥運輸應采取密封措施,防止沿途拋灑,更不得隨意傾倒;要加強對污泥處理處置和資源化利用及其終端產品應用的全過程監管,理順相關部門的配合機制,杜絕產生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