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檢察機關指控,2007年12月1日,兩名山東人來到分宜縣分宜鎮水北金礦,詢問金礦老板歐陽計生是否需要氰化鈉。經當場驗證推銷物品為氰化鈉后,歐陽計生同意以20400元/噸的價格購買3.5噸。12月4日,歐陽計生訂購的3.5噸氰化鈉被運至水北金礦倉庫內儲存。后經歐陽計生調配,分數次將0.3噸氰化鈉用于生產。
今年1月份,水北金礦倉庫中剩余的3.2噸氰化鈉被分宜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在檢查時發現。9月24日,歐陽計生投案自首后,被分宜縣公安局以涉嫌非法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刑事拘留。經法院審理,認定了檢察機關的指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氰化物為劇毒化學品,人體吸入或經皮膚接觸后均能引起中毒,用于提煉黃金后產生的含氰廢水對土壤和水資源能造成嚴重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