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智能電網在線訊:蘇政發〔2012〕26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江蘇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指導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江蘇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指導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汽車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促進節能減排,優化能源消費結構,加快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根據國家有關部委關于開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試點工作的部署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思路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配置、企業運作”的原則,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城市在公交、出租、公務、環衛、郵政、電力等公共服務領域以電動汽車為重點,有計劃、分階段推廣新能源汽車,有序建設新能源汽車應用試點城市。在推廣應用中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階段推廣與全面推進相結合。采取“以點帶線、由線到面”的推廣方式,以建設試點城市和示范行業為切入點,逐步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進而實現在更廣區域和更多領域的規模應用。
(二)堅持示范應用與產業發展相結合。按照“以示范帶動市場、以市場促進產業”的思路,在全省有條件的地區推進新能源汽車應用示范,通過示范運營培育和擴大市場需求,進而實現節能減排和帶動產業發展的雙重目的。
(三)堅持政府推動與市場運作為主相結合。示范推廣初期采取加強政府推動、鼓勵市場參與的方式,努力培育推廣環境,探索運營管理模式,重點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新能源汽車;條件具備時逐步過渡到以市場運作為主的推廣應用。
二、發展目標
(一)2012-2014年,重點加快南京、蘇州、南通新能源汽車應用試點城市建設,確保完成目標任務。
(二)2013-2015年,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擴大試點推廣范圍,在無錫、常州、鹽城、揚州、鎮江等城市中選擇有條件的地區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
(三)全省新能源汽車應用試點城市在3年試點期內分別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1000輛以上,優先發展純電動公交車、出租車,兼顧發展環衛、郵政、電力等公共服務領域純電動汽車,鼓勵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市民使用純電動汽車,使純電動汽車占所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的50%以上。各試點城市可結合實際研究確定各類純電動汽車及其他新能源汽車發展數量,報省審核同意后實施,各試點城市要優化充換電站建設布局,以滿足需要。
三、重點任務
(一)培育新能源汽車應用試點城市
1.確保完成國家節能與新能源汽車試點城市建設目標任務。南京市要加快創建國家節能與新能源汽車試點城市。南京、蘇州、南通等試點城市要嚴格按照國家相關部委《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實施方案》中確定的各項任務要求,確保2014年底前分別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1000輛以上,并保證50%以上為純電動汽車。試點城市新增公交、出租車應首先推廣應用純電動汽車。
2.鼓勵和支持無錫、常州、鹽城、揚州、鎮江等城市爭創國家節能與新能源汽車試點城市,進入國家“十城千輛”工程范圍,力爭2013年年底完成創建申報工作,2015年完成試點任務,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1000輛以上,其中50%以上為純電動汽車。
3.積極鼓勵和推動新能源汽車的示范應用。將我省確定的試點城市積極爭取列入國家“十城千輛”工程范圍,并在國家財政補助政策的基礎上,省、市財政再按照一定的比例配套支持純電動汽車的示范應用。其他類型的新能源汽車,由各試點城市爭取國家補助和自行補助。
4.確保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安全。各試點城市要建立新能源汽車事故預警信息系統及緊急處置機制。示范運營的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要全部安裝車輛運行技術狀態實時監控裝置,進行可靠有效的監控和管理。要加強對新能源汽車從業人員的專業技術培訓,對車輛駕駛員、充電站從業人員、車輛維修人員等進行專業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