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規定,限排期間,在確保電網安全運行、保障電力供應的前提下,停運部分非脫硫機組,將其發電量轉移至運行正常的脫硫機組。省政府要求,省環保局、省經委、省電力公司等單位應盡快完善綠色電力調度方案,科學制定電網運行方式,充分利用當前水電充裕的有利時機,盡可能多用水電,少用火電。尋求火電機組的最佳開機方式,優先開動有脫硫設施的機組。
根據省政府部署,省環保局、省經委、省財政廳等部門每10天召開一次調度會,視全省生產、生活用電需求和水電供應的具體情況,及時研究最佳開機方式,審定電力調度方案,保障電力供應。省環保局將定期公布全省火電機組脫硫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對長期超標排放的企業依法嚴肅處理。
同時,在臨時實施綠色電力調度的基礎上,省政府還要采取兩大措施激勵電力企業脫硫,一方面明確結算電價,爭取適當提高脫硫電價。另一方面依法征收排污費,對脫硫設施不正常運行的電力企業扣減其脫硫電價。
據了解,武漢、襄樊、黃石、荊州、孝感、潛江6市因不能穩定達標排放和超總量排污的非脫硫燃煤機組已經停止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