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從環保部獲悉,上市環保核查制度將作出調整,將進一步完善環保核查制度,精簡工作環節,縮短工作時限,突出環保核查重點,強化上市公司環保主體責任,全面推進環境保護信息公開。
“這次調整有利于提高上市環保核查的效率,對提高上市公司的發行工作顯然是好事。同時,加強了日常和上市后環保監管的力度,對公司在日常的環保工作上提出了更高要求。”熟悉該領域的投行人士告訴記者。
環保部近日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調整上市環保核查制度的通知》?!锻ㄖ繁硎荆窈髮⑦M一步強化上市公司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簡化審批環節。對首次上市并發行股票的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的公司、未經過上市環保核查需再融資的上市公司,將核查內容調整簡化為5項;對已經過上市環保核查的再融資的上市公司,以及獲得上市環保核查意見后一年內再次申請上市環保核查的公司,將核查內容簡化為3項。由環保部負責主核查的,環保核查工作時限由60個工作日縮短為50個工作日,其中核查公示時間由10天縮短為5天。
“盡管大多數上市環保核查由地方環保廳主核查,但環保部審批提速釋放了提高效率的強烈信號。”上述人士表示,核查內容上,目前可供參考的文件為2003年發布的《關于對申請上市的企業和申請再融資的上市企業進行環境保護核查的規定》,其中對申請上市企業的核查內容為8項,再融資企業另外增加3項審查內容。“新公布的審查內容更符合目前的審查現狀,針對性更強。”
加強對上市公司的日常環保監管和后督查是本次調整的重點?!锻ㄖ窂娬{各省級環保部門要對上市公司開展環保后督查,督促其切實整改到位;對于未履行整改承諾、未按期糾正環境違法行為的公司依法處罰。環保部也將對上市公司開展環保后督查,并適時發布通報。環保部今年公布的研究報告顯示,從2003年到2011年,我國上市公司環境污染事故每年發生次數呈上升態勢,2011年事故數達到41起。
此外,《通知》中對各級環保部門的信息公開和監管合規方面也提出了要求,強調應逐步公開對上市公司的日常環保監管信息,不得強制要求或變相指定申請核查公司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代為準備核查申請文件或申請報告;不得向申請上市環保核查公司違規收費,不得以多收排污費的方式替代環保處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