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鏈接:2013年控制網行業專題---自動化助力礦業向數字化發展
財政部日前發布修訂后的《國有冶金礦山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簡稱《辦法》),明確財政專項資金原則上采取資本金投入方式。其中,對于礦山建設項目,資本金投入額度一般不超過項目當年計劃投資額的20%;對于采選新技術、新工藝的開發應用項目和環境改造項目,資本金投入額度一般不超過項目當年計劃投資額的30%。財政部2001年印發的《冶金獨立礦山專項扶持資金管理辦法》對資本金投入額度未做這些限制。
國有冶金礦山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指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的,主要用于支持國有中型冶金礦山企業提高或穩定國內鐵礦石產量,提高鐵礦石品位和選礦回收率,開展礦山環境改造等方面的專項資金。
《辦法》規定,所支持的礦山企業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主要從事鐵礦石采選業務的地方國有中型企業,包括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絕對控股公司,暫不包括國有相對控股和參股公司以及中央企業投資興辦的冶金礦山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