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中國科技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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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發布的數據顯示,今年前三季度,中國出口產品遭遇國外貿易救濟調查55 起,增長38%,涉案金額243 億美元,增長近8 倍。事實上,近年來,“中國制造”頻頻遭遇外國貿易摩擦,中國企業傾銷商品的案例已位居美國反傾銷案榜首。
在這些案件中,知識產權已然成為中美貿易的最大挑戰。比如,17家中國木地板企業因小小的“地板鎖扣”卷入知識產權漩渦、中國的光伏企業被調查,等等。
國際貿易的戰場上,如何應對知識產權訴訟?近日,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首席大法官雷德、美國貿易委員會(ITC)行政法官艾克斯美國律師,及國內的知識產權學者和律師們,就科技創新全球化進程中,中美知識產權保護和反傾銷法律實務展開討論。
中國企業遭遇美國“337調查”增多 敗訴率達60%
北京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副院長張平表示,近年來,中國已經成為美國“337調查”的最大受害國,在已判決的相關案件中,中國企業的敗訴率高達60%,遠高于世界平均值26%。
業內通常所說“337條款”是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37條款的通俗稱謂,該條款的核心內容主要是調查進口中侵犯知識產權和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實踐中,有90%的相關調查為專利侵權。近些年,由于我國不少是以出口貿易為主的制造業企業,因其產品物美價廉對美國本土企業形成了極大沖擊,因此美國政府利用“337條款”對中國出口企業展開調查,一旦中國企業被美方認定為侵權,該企業相關產品將可能被永久禁止進入美國,而且該國同行業的同類商品也可能永遠無法進入美國市場。
據張平介紹,截止到2011年,“337調查”總共發生了825起,涉及的國家和地區是65個,以中國大中華地區為主。近年來,中國已經成為美國“337調查”的最大受害國,涉案企業多達152家,涉及下游企業則高達上萬家,而被調查對象大部分是向美國出口勢頭迅猛的企業,如聯想、東風、福田、長虹、南孚、中化等大型企業。通常我國被調查企業一旦上訴也是敗多勝少,在已判決的案件中,中國企業的敗訴率高達60%,遠高于世界平均值26%。
在張平看來,“337調查”的制度設計是有問題的。在“337調查”中有相當一部分案件是被申訴一方勝訴的,或者說調查是不成立的。經過統計,沒有發現被侵權的占18.24%,和解的占39.36%,原告撤訴的占7.7%,而真正構成侵權的占不到三分之一。“如果這樣,‘337調查’有可能被申訴人濫用,而被申訴人在制度設計的過程中又沒有充分的抗辯權,這將導致很多產品被‘337調查’,從而設置了第一道進入美國市場的壁壘。”她說。
此外,她認為在“337調查”中,申訴人和被申訴人的成本嚴重失衡。申訴人無需繳納任何費用,只要遞交申請即可。而被申訴人在收到文件20天內就要答辯,國外被申訴人可以延長到30提案。“但30天對美國制度及各種情況不了解的人肯定不夠,跟申訴人在準備上是不平衡的,而且訴訟費用高,特別是調查取證階段美國律師的費用。”
她還提出,如果調查結果是不構成侵權,法律是否應給無辜者賠償的問題。“我覺得應該去考慮在‘337調查’制度上進一步的完善,能夠不對其他國家的企業構成歧視。希望它在知識產權的保護、創新和貿易全球化方面起到正面引導作用。”張平說。
中國企業應如何應對知識產權訴訟
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王衛東律師認為,專利的侵權預警非常重要,簡言之就是在產品沒有走出去之前,首先對產品所涉及的專利和技術等相關的專利信息進行分析,分析的目的是要做風險的預警準備和相關防范預案。
一旦進入訴訟階段,中國企業應注意哪些問題?雷德大法官總結了亞洲公司在美國處理知識產權問題當中常犯的幾個錯誤。比如,首先,中國企業不了解美國法院之間的區別。美國各個法院是不一樣的。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程序,有一些法院行事更快,有一些法院更了解專利法,還有一些法院更愿意采取簡易程序。而且處理硬件和軟件問題的法庭都不一樣。企業要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選擇不同的法院起訴。
他認為,中國企業應注意的第二點是,不要去反對美國證據發現的規則。雷德說,在美國,一旦訴訟啟動,法官就會要求當事人相互交換信息,甚至交換一些敏感的商業秘密信息。“你可能不愿意提供這樣的信息,但事實上,法官會要求對方律師禁止將你陳述的商業秘密透露給
競爭對手。所以請放心,這個商業秘密信息只和對方律師分享,只是為了更好地進行訴訟而已。”但是如果某一方拒絕透露這些信息,就會得到不利的判決。
第三,在案件中,如果翻譯出現了問題,將會影響到整個案子。第四,在公司的日常活動中要注意保留相關文件,特別是那些重要的文件,這些文件或許會在未來的訴訟中有用。如果這些文件被毀,法官可能會認為你是要避免未來告知當事方非常重要的信息,就會作出對你不利的判決,除非原來公司有一整套文件保留制度允許這樣做。
美國科文頓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斯伯丁律師則著重談到337案件敗訴后的應對救濟措施。他說,ITC的排除令是發給海關的,要求其禁止進口所有侵犯專利的產品。此時,你就要考慮是否有能力通過規避設計繞開它,然后與海關進行溝通,重新獲得進口資格。“大多數專利都不是基礎專利,而是基于現有發明的新發明,大多是時候可以通過規避設計繞開。”
他說,在與海關溝通的同時,也可以向ITC發出申請,表示已經進行了重新設計,請求官方裁定是否可以再次獲批進口。“遺憾的是,很多人都沒有用到這兩個程序。”
提高技術創新能力及知識產權意識是王道
對于中國企業被“337調查”增多的現象,商務部有關負責人李攜表示,當前中國涉案“337調查”的現象,與國內產業升級是相一致的,是本階段貿易的主要特點。近十年來,產業升級優化使我們的出口產品附加值的比例逐漸增多,而且隨著出口份額的上升,國際上遭受到的競爭壓力比較大。競爭對手為了維護自己的地位,將會采取各種各樣的措施加以限制。日本、韓國以及中國臺灣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也曾經面臨同樣的問題,曾經一度是美國“337調查”的主要對象。他說,這是貿易發展中的一種正常現象,中國企業應正確看待,積極應對。
他認為,中國企業之所以頻遭“337調查”并敗訴,首先是因為確實存在一些問題,如自身技術創新能力和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較弱。“我們能否從中國制造向中國創造轉變,最關鍵的是能否生產出高科技產品,我們的技術能否經得起國際競爭中的碰撞。”李攜說,其中“337調查”就是要面對的考驗之一。
“最重要的是,中國企業應多申請專利,多備‘子彈’,才有勇氣和實力應對訴訟,進行談判,如通過交叉許可變被動為主動。”大成律師事務所王張偉律師表示。
斯伯丁律師則強調,知識產權應成為企業商業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這得到大成律師事務所彭雪峰的認同。“美國健全的知識產權制度及尊重知識產權、保護創新的理念,是其科技繁榮的根本原因。”他說,“中國企業在走出國門的時候,要學習包括美國在內的發達國家的相關制度,掌握游戲規則,建立完善知識產權戰略。”他認為,這已是刻不容緩的事情。
《科技日報》五版(201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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