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中國科技網
中國科技網訊 12月11日上午,天津市召開進一步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加快發展大會。記者從大會了解到,為加快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天津市在已經出臺的15條政策措施基礎上,又出臺了10條新的政策,其中許多政策在我國尚屬首次。
據介紹,這十條新政主要集中在五個方面:一是大力幫助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加快建設具有專業性、綜合性、適用性的全方位融資服務體系,實現創新鏈和金融資本鏈的結合。對幫助企業融資績效好的科技金融對接平臺給予100萬元支持。對投資初創期和成長期企業一年以上的風險投資機構等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對擔保機構為企業貸款擔保年總額增量予以0.4%補貼。對商業銀行為企業發放信用貸款發生損失的,按其額度3%—5%予以風險補償。企業境內外上市募集資金用于我市的予以300萬元獎勵,在國內三板或天津股權交易所掛牌交易初始融資超500萬元的給予50萬元補貼。
二是大力支持企業技術創新。加大對企業研發機構建設和殺手锏產品開發的支持力度,不斷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支持企業重點實驗室建設,每個資助100萬元;支持企業兼并重組國內外研發機構,每個資助100萬元;支持企業殺手锏產品,每項資助100萬元;支持企業新產品開發,每項給予不高于50萬元的資助。創新發展的科技小巨人企業可獲得不少于500萬元政府性周轉資金支持。
三是大力支持各類載體建設。支持區縣建立一批高水平的孵化器、加速器和產業化基地。對于新建孵化轉化一體化載體給予300萬元支持,新建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100萬支持或200萬元貼息,新建工程中心和生產力促進中心給予100萬元支持。
四是大力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和引進。進一步擴大了國有企事業單位職務發明成果收益分配和職務成果自行處置權。允許和鼓勵在津高校、科研院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將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職務發明成果所得收益,按60%至95%的比例劃歸參與研發的科技人員(包括擔任行政領導職務的科技人員)及其團隊所有。對各類科技平臺對企業開放共享給予財政補貼。對于企業購買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給予最高50萬元補助,購買引進國外的給予最高100萬元的支持。對引進國家科研機構和引進認定外資研發機構給予100萬—300萬元的支持。對大學和科研院所選派的企業科技特派員給予項目和資金支持。
五是大力濃厚創新創業氛圍。明確高校、科研院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包括擔任行政領導職務在內的科技人員離崗創業,3年內保留現有待遇,在職創業或服務企業的可兼職兼薪。在校大學生可保留學籍2年休學創業,享受孵化器零租金和公租房政策。(記者馮國梧)
《科技日報》(2012-12-13 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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