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環保部網站公布了國務院近期批復的《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及2020年遠景目標》(以下稱《核安全規劃》)。
福清核電
環保部人士稱,《核安全規劃》是“十二五”至2020年指導我國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綱領性文件。該規劃提出,力爭至“十二五”末我國核能與核技術利用安全水平進一步提高,輻射環境安全風險明顯降低;到2020年,核電安全保持國際先進水平,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水平全面提升,輻射環境質量保持良好。
根據《核安全規劃》,為實現上述目標,計劃實施核安全改進工程、放射性污染治理工程、事故應急保障工程和核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工程,由此將為重點工程項目帶來798億元的投資需求。
針對福島核事故增加細節
與之前公布的征求意見稿相比,規劃定稿做了一些修改。
最引人注目的是在“重點任務”一章中,增加了“嚴重事故的預防與緩解”和“研究建立核設施‘斷然處置’的程序”這兩個說法。環保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總工程師柴國旱認為,這兩條是針對福島事故而增加的。“雖然2004年出臺的HAF102-2004《核動力廠設計安全規定》中對此有一些規定,但以前我們強調以預防為主。”柴國旱接受本報采訪時表示,現在在預防的基礎上還要考慮采取一些合理可行、力所能及的緩解措施,做到“預防與緩解并重”,以進一步提高核電廠的安全水平。
增加的第二處“斷然處置”程序最早由臺灣電力公司提出。在福島核電事故中,東京電力公司由于在保資產和保安全問題上猶豫不決,未能及時向反應堆內澆注海水(海水注入可降低反應堆的溫度,但將導致反應堆永久廢棄),導致反應堆在失去外部電源的情況下溫度過高,堆芯融毀。今年9月,中國臺灣地區在核電站安全演習之中,加入了“斷然處置”這一程序,直接引海水注入壓力容器冷卻反應堆。臺灣當地媒體稱,“斷然處置”(電廠斷電事故下注水到反應堆)可確保若福島停電事件在臺灣重演,仍有海水可注入冷卻堆芯,使輻射不會外泄。
柴國旱對記者表示,斷然處置并不是在緊急情況下向堆芯灌海水那么簡單,而是在緊急情況下采取緊急措施,哪怕核電廠報廢也要確保安全,減輕事故后果,“采取斷然措施需要很多考慮、做足預案。假如本來還沒到緊急關頭,但采取了斷然措施,過幾年調查時發現沒必要,誰來承擔責任?所以這個說法是對的,但具體措施還需要深入研究——在什么情況下、采取什么樣的措施,由誰來決定,由誰來實施,同時也要參考國際的經驗。”
同時,一些表述也被更明確地強調出來。如在“保障措施”一章中,定稿在原有具體措施如“推動核電集團研究建立核賠償基金,核設施營運單位購買第三方核責任險。研究建立高危放射源退役保證金制度”之上增加了“研究建立核技術利用單位責任保險制度。研究建立核事故賠償和核保險相關制度”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