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范條件的要求,鋼鐵企業的生產規模須達到2010年普鋼企業粗鋼年產量100萬噸及以上,特鋼企業30萬噸及以上,且合金鋼比大于60%(不含合金鋼比100%的高速鋼、工模具鋼等專業化企業)。
此外,鋼鐵企業的高爐容積還必須達到400立方米以上,否則將被淘汰。
規范條件從產品質量、環境保護、能源消耗和資源綜合利用、工藝與裝備、生產規模以及安全、衛生和社會責任六大方面對鋼鐵行業進行規范,要求鋼鐵企業須具備完備的產品質量管理體系,保持良好的產品質量信用記錄,近兩年內未發生重大產品質量問題。
環保方面,規范條件強調,鋼鐵企業噸鋼煙(粉)塵排放量不超過1.19千克,噸鋼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過1.63千克。企業污染物排放總量不超過環保部門核定的總量控制指標。有單項污染物減排任務的企業,須落實減排措施,滿足減排指標要求。
規范條件還指出,鋼鐵企業須注重資源綜合利用,提高各種資源的循環利用率。噸鋼新水消耗不超過4.1立方米,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不低于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