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條件》首先就強調,鋼鐵企業須具備完備的產品質量管理體系,保持良好的產品質量信用記錄,近兩年內未發生重大產品質量問題。同時,在環境保護方面,企業須具備健全的環境保護管理體系等,且近兩年內未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態破壞事件。
在業內人士看來,縱觀最新版本的行業規范標準,相關部門對環保和減排提出了相對比較高的要求。“這符合國家對節能減排的總體要求,同時,也與《鋼鐵‘十二五’規劃》等文件的規定相一致。”中聯鋼分析師胡艷平昨日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
橫向比較上個版本,即2010年的行業規范,噸鋼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過1.63千克比之前降低了0.17千克;噸鋼新水消耗不超過4.1立方米,比之前下降了0.9立方米;不過,2012年版中的鋼鐵企業噸鋼煙(粉)塵排放量不超過1.19千克,超了2010年版本0.19千克。
除了環保標準,與2010年版另一個不同點是工藝裝備的要求相對簡化。工信部昨日的文件顯示,“滿足高爐有效容積400立方米以上,轉爐公稱容量30噸以上,電爐公稱容量30噸以上”就可達到標準,而取消了2005年7月《鋼鐵產業發展政策》中“高爐有效容積1000立方米及以上,轉爐公稱容量120噸及以上等”要求。
在生產規模方面,與前幾年的版本相似,標準仍為“普鋼企業粗鋼年產量100萬噸及以上,特鋼企業30萬噸及以上,且合金鋼比大于60%”。2009年的一項數據顯示,當時中國有1000多家鋼企,100萬噸以下的鋼企約占2/3。雖然近幾年一直在進行落后產能的淘汰和整合工作,但按這個標準,國內不少鋼企仍將面臨達不到規范的風險。
不過,蘭格鋼鐵網分析師張琳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行業規范能否最終實施到位依舊讓人擔憂,“政策只是導向,實施仍具難度”,“即使產能達不到100萬噸的小鋼企,也會帶來不菲的稅收和就業機會,這同時意味著,其背后還是會有很強的支撐力量”。
值得注意的是,一個小細節也顯示,對于不符合規定規范條件的企業,新版本的說法是“不給予政策支持”,這代替先前的“不予核準或備案新的項目、不予配置新的礦山資源和土地、不予新發放產品生產許可證、不予提供信貸支持”等。“規范行業,不單單要政策指導,更重要的還是動用市場的力量,最終對達不到標準的小鋼企進行兼并或完全淘汰出市場。”張琳和胡艷平均對本報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