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奧能源和中石化聯合表示,關于收購所需的申請目前已經完全提交,但未獲得有關機構的批準和授權。商務部正根據《反壟斷法》就中石化與新奧能源聯合提交的收購申請進行審查,截止日期由原來的8月6日延至9月6日。
據了解,本次延期已是要約收購最終截止日期的第四次延期。新奧、中石化財團此前曾多次以商務部未批準為由,推遲發股東通函日期及交易最終截止日期。早在2011年12月,新奧能源和中石化向中國燃氣發起收購要約,稱將以3.5港元/股的價格、167億港元的總價收購中國燃氣已發行所有股份,新奧能源承擔收購費用的55%,中石化承擔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