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朝飛表示,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要以易發生污染事故的企業、儲存運輸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危險廢物處置的企業、垃圾填埋場、污水處理廠、各類工業園區為重點,探索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的基本方法,建立基礎資料庫,逐步摸索環境風險評估體系、企業環境風險管理體系、環境污染損害的評估與賠償體系、保險制度的監管體系和賠償責任的風險分擔體系等。
楊朝飛建議,出臺優惠政策,鼓勵企業投保。比如,將企業投保費用在稅前列支,或者將企業繳納的排污費按一定比例補貼給企業以作為投保費用;建立環境污染損害賠償專項基金,解決超過保險限額以上的賠償問題;在今后開征環境稅籌集的收入中,安排一定資金用于鼓勵企業購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