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參與美國“雙反”一案的代理律師處了解到,第三方替代國問題是應對“雙反”的焦點。中國企業對抗美國政府的經驗教訓,應當被運用到對付可能的歐盟“雙反”案子上。
“目前我們收集到了一些有利于我們的有關替代國數據的新材料,已經向美國商務部遞交了部分。”7月底,高朋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高級合伙人謝向陽律師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他受江蘇省有關部門委托,幫助包括尚德、天合在內的光伏企業應訴。
謝向陽表示,替代國問題是在美國商務部發出最終裁決前,中國企業最有可能突破且扭轉局面的關鍵點。
今年3月20日和5月18日,美國商務部針對原產于中國的太陽能電池板及其組件分別作出了“反補貼”和“反傾銷”的初步裁決,認為補貼和傾銷的問題真實存在,并且公布了針對不同中國光伏企業的不同稅率。
根據本報記者獲得的下一階段調查程序時間表,目前美國商務部定于今年10月9日針對此案作出最終裁決,此前10月3日將召開聽證會聽取雙方最后意見。
“目前,中方正努力在替代國的生產成本和銷售價格上收集證據,作為聽證會前后中方反駁初裁決定的重要證據。”謝向陽表示。
在“雙反”調查中,反傾銷調查的是企業出口到美國的價格與其在國內的銷售價格之間的差額,一旦后者高于前者,則構成反傾銷。由于美國不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美國商務部也不認可產品在中國的售價,因此在這類國際貿易爭端中,美國商務部會選取第三地作為“替代國”,比較當地的售價和產品在美售價。
在以前的對華貿易爭端中,印度是通常被選擇的替代國。而此次美國“雙反”調查中,選擇了泰國作為替代國。
去年年中,美國將針對非市場經濟地位國家的貿易爭端替代國的選擇范圍,從原本的3個增加到6個,其中包括人均收入較高的印尼和泰國。對此,中國商務部公平貿易局副局長余本林幾個月前曾表示,這對判定中國的產品價格并不合適,人為夸大了所謂傾銷的幅度。
盡管美國商務部規定涉案企業有權建議替代國價格的選取,但在過去大多數情況下,美國商務部都是按其自己確定的替代國價格判案。
謝向陽認為,在美國商務部列舉的這些國家中,對中國企業而言,烏克蘭可能是一個更好的替代國。但在此類調查案件中,替代國一旦確定,則不可更改。
“現在我們只能在泰國本身做文章,收集足夠多的資料,證明其光伏產品的生產成本和銷售價格,相比較中國銷往美國的價格要低。”謝向陽表示。
而在反補貼調查中也牽涉到替代國問題。記者從獲得的案情通報書中看到,在調查土地使用權費補貼計算上,美國商務部將泰國土地每平方英尺8.21美元作為基準價格,這與中國的地價也有很大不同。
此前美國商務部針對木地板“雙反”調查中,中國企業以菲律賓作為替代國,使得最終裁定沒有對中國企業形成較大影響。
不過,謝向陽透露,即便10月9日美國商務部的最終裁定對中國做出了不利判決,這還不是最終的結果。11月7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將進行最終投票。整個案件目前暫定11月23日正式結案。
在貿易調查中,美國商務部和ITC互相獨立,前者負責調查補貼和傾銷問題,后者負責調查是否存在損害或者損害的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