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西部大開發也是能源大開發,需要兩個反饋機制。風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在西部地區有機會。
根據各省公布的2012年GDP預期增速,西部地區的GDP預期增速普遍高于中、東部,這就意味著,在全國節能減排形勢趨緊的情況下,西部地區的節能減排形勢將更加嚴峻。
目前,西部地區的節能減排工作存在一些特殊的困難,但也有自身的優勢,因而需要中央政府的政策支持。西部節能減排的困難主要來自于國內高耗能產業由東部向西部的轉移。由于經濟發展的規律性,同時為了自身的經濟增長,西部地區承接了高耗能產業的轉移,原本就很大的節能減排壓力也隨之增加。
我國東西部之間的收入和發展差異類似于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的差距,從這個意義上說,遵循國際貿易的基本法則,東部高耗能產業和低端產業將逐步向西部轉移。雖然中央政府有意抑制高耗能產業向西部轉移,但是這種趨勢較難阻擋。西部有廣闊的經濟發展空間、充足的資源、相對低廉的勞動力價格,而且西部的環境成本和人口密度要遠低于東部。環境污染的成本與人口密度、收入水平呈正比,如果污染不可避免,那么相對于東部來說西部的環境污染成本比較低。當然,政府可以有意識地在政策上對高耗能轉移進行抑制或者管理,但是發展大潮依然是無法阻擋的,因為資源配置是市場化的行為和后果,是經濟發展的必然。
豐富的可再生能源是西部發展的優勢。在節能減排的大背景下,資源豐富的西部省份通過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帶動產業發展,能源結構也趨于清潔化,從而實現減排,似乎是一條“光明大道”,但其中也存在困難。西部發展中,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步伐邁得很大,尤其是風電和太陽能項目。但西部省份本地區的市場有限,多余電量的市場出路在于長距離輸電,否則就意味著設備閑置過剩。由于可再生能源發電的間歇性、不穩定性特點,其有效性還要考慮儲能、備份的成本。并且當可再生能源發電的份額上升一定比例時,電網成本也將大幅度上升,可能超過發電成本。但目前缺乏政策來界定運輸成本的分擔。當前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只補貼發電側,但對于西部清潔能源發電而言,發電端與最終消費端之間還有相當遠的距離,因此,不考慮輸配端成本的分擔是不合理的。因而需要解決成本分擔問題,充分調動電網積極性,盡快解決并網問題。
在經濟增長比較快的階段,太陽能和風能發電不可能成為保障電力供應的主力。保障電力供應主要還是依靠穩定的常規能源。即使是西部,也還是主要依靠煤來滿足能源需求的增量。太陽能、風能等清潔能源發電比例是一個逐漸提高的過程。根據發達國家經驗,只有在電力需求相當穩定、供給充足的情況下,大規模地發展新能源來滿足能源需求,才成為可能。
因此,針對東西部產業轉移和產業結構差異的問題,國家在節能減排指標中,應該給西部更大的空間。現階段經濟增長和能源需求還是剛性的比例(東西部可能存在差異,但基本相似),沒有能源支撐,就沒有經濟的進一步發展。節能指標的分配是一個困難的過程,現在的指標對西部是否合理,指標的落實和反饋情況如何,都要慎重考慮。
對一個國家來說,總量控制是最重要的,但在固定的“十二五”節能減排指標的前提下,如何建立一個比較合理的分省指標體系,也值得深入研究。
西部大開發從某種意義上也是能源大開發,但是,過程中需要盡量照顧西部的發展,防止演變成東部對西部的資源掠奪。
首先,由西部的能源來支持東部的經濟增長,能源價格必須合理。因為合理的能源價格一方面可以支撐西部當地的經濟發展,另一方面還有利于抑制東部不合理的能源消費;其次,需要有兩個反饋機制。第一個是針對西部當地的生態環境,需要一個有效的生態補償機制。就是說,賣能源得來的錢,政府應該更多的回饋當地生態保護以降低由于能源開發所導致的環境影響。另一方面,西部大開發很大程度上是由西部往東部的能源資源流動,從西部可持續開發的角度講,應該還有另一個反饋機制,就是不單單財富從東部往西部轉移,應該還有一個財富向一般老百姓轉移的過程。即西部一般老百姓的收入相應上升,他們可以更多的利用清潔低廉的能源,能夠享受到一個可持續的環境。
(作者為新華都商學院副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