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將于兩周內公布終裁結果,并于2月20日后公布裁決報告,判定存在損害威脅的可能性比較大。
在此之前,美國商務部已于去年12月做出終裁決定,向中國輸美風電塔筒征收44.99%至70.63%的反傾銷稅,以及21.86%至34.81%的反補貼稅。而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終裁結果將或將促使雙反稅率征收進入實質性操作階段。
此次裁決對涉案的兩家企業影響非常大,但是,就整個產業而言,其影響則極為有限。目前我國生產風電塔筒的企業約有100多家,主要集中在山東等省,產品至少70%以上內銷。另一方面,2012年一年之中涉案的幾家中國企業輸美風電塔筒總金額僅2億美元以下。同時,由于美國風電市場基本被幾家大公司壟斷,他們都有自己的風機塔筒生產線或固定供應商,中國企業機會本就不大。
但盡管如此,此案仍有可能產生不良的示范效應。可能會促使歐洲等地區國家會效仿美國,也對風電塔筒進行“雙反”調查,或者“雙反”調查范圍由風電塔擴展至其他零部件甚至是整機。
既然中美風電塔筒貿易規模很小,而且對中國風電產業實質性影響不大,美國為何還要發起“雙反”調查呢?美國之所以拿風電塔筒這樣一個技術含量不高的產品挑起貿易爭端,其深層次原因在于美國主要擔心中國風電產業的崛起會削弱其在風電領域的優勢,目的在于遏制中國風電這一新能源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