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的一個月內,倪開祿因為將幾乎所有超日股權抵押信托又無法按時償還貸款,使超日陷入易主困境。與此同時,超日太陽第四大股東蘇維利所控制的天華陽光,也因為被指和超日太陽的曖昧買賣關系,卷入漩渦。如今,天華陽光正處于香港上市的關鍵時刻。蘇維利強調,其與超日太陽的關系全部都符合商業規則。
與此同時,蘇維利也揭開一段光伏產業鏈中上下游公司的隱秘共生鏈,雙方在獲得項目、吸引投資和優化財報三方面各取所需,構成一個緊密合作團體。這在整個產業鏈中絕不是孤例。
建廠才有項目:地方保護主義下的合作
天華陽光與當地政府達成一致,由天華陽光拉一家企業來青海投資產能,這家企業就是超日太陽
2012年11月,超日太陽宣布以自有資金不超過6691.5萬元向青海錦國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青海錦國興)增資擴股,以取得青海錦國興60%的股權。倪開祿曾表示,這筆投資有助于超日在青海拿到200MW的光伏電站項目。
一位業內分析師則指,超日太陽此筆投資的真正目的,在于獲得青海錦國興已經在青海建成的廠房,以便超日在河南洛陽和江西九江的產能整體搬遷過去。青海錦國興是青海在光伏產品“供不應求”階段的投資,但廠房建設完畢后行業已產能過剩,故青海錦國興從未投入真正生產。
鮮為人知的是,這筆交易背后主導方為天華陽光。
各地都有一條“心照不宣”的規則,即只有在當地落實產能,才能獲得當地電站項目的建設資格。這導致各地涌現出一大批為了拿到路條而草率上馬的“垃圾”產能。
天華陽光是業內極少的只做下游電站開發、沒有上游產能的公司,在爭取國內的電站項目過程中,沒有辦法響應地方政府投建產能的要求,成為天華陽光最大的短板。蘇維利承認,為了獲得青海的200MW電站項目,天華陽光與當地政府達成一致,由天華陽光拉一家企業來青海投資產能,這家企業就是超日太陽。
但彼時超日已陷入債務危機,超日在河南洛陽、江西九江的產能正處于閑置,故蘇維利就向倪開祿建議,將超日在九江和洛陽的產能搬遷到青海去。“洛陽和九江附近沒有港口,對出口不利,河南和江西兩省光伏發電市場不大,故把產能留在這兩地意義不大。”蘇維利說。
蘇維利透露,倪開祿在回國后,已經去往青海,向當地保證超日不會倒閉。根據蘇維利提供的數據,超日太陽目前的全部產能為400-500MW,一旦青海的200MW項目落實,將為超日帶來十幾億的業績,占到其總業績的一半。
相互參股:吸引風險投資
天華陽光也需要一個供貨商合作,增加在購買組件方面的實力
蘇維利曾表示在超日太陽改制時,參股33%。蘇維利解釋,下游企業對于上游企業的參股是一個普遍現象,天華陽光不僅參股了超日太陽,還參股了另一家上游企業巨力新能源。除此之外,東方日升和保定天威都曾經要求天華陽光參股。
上游企業如此熱衷于下游參股的原因,蘇維利解釋為,是一種吸引投資者的需要。2008年以后,市場就是一個重要的資源,“如果有一個有市場資源的戰略伙伴入股公司,會使上游企業的投資人心里踏實。”
蘇維利還表示,天華陽光入股超日太陽另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在2007年時,光伏市場還處于供不應求的時代,當時下游企業向上游購買光伏組件需要全額付款,組件供應商甚至可以隨意調整供貨量和發貨日期,甚至貨價。所以當時天華陽光也需要一個供貨商作為合作伙伴,增加在購買組件方面的實力。
資產變應收:混亂的財務模式
超日將這些光伏組件的銷售100%記為應收賬款
上游組件商在與下游電站企業的合作中所能獲得的最大收益,就是能將電站資產記為銷售收入,蘇維利告訴記者,如果超日重新調整記賬方法,其應收賬款會減少90%。目前,超日方面沒有證實這一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