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修訂主要遵循以下原則:一是繼續支持企業引進國內不能生產的先進技術設備,推動產業升級和技術進步;二是為企業在同等條件下購置國產設備提供公平、合理的外部環境,促進裝備制造業健康發展;三是有效兼顧上、下游產業以及裝備制造和使用部門的需求。
此次新增條目主要包括兩個部分:一是此前在相關專項政策項下已恢復征稅的部分重大技術裝備,包括大型鐵路養護機械、天然氣管道輸送設備等;二是近年來國內已具備生產制造能力,且技術性能已滿足國內需要的設備,以及國內將在短期內形成相當制造能力的設備,包括機場專用地面設備、包裝機械、船用設備、太陽能電池生產設備等。
《目錄》是執行相關進口設備免關稅政策的主要依據。此次調整后的《目錄》條目總數為944條,本次調整的條目共涉及454個,約占條目總數的48%。其中新增130條,刪除合并11條,稅號調整87條,設備名稱調整62條,技術規格調整227條。